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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颀中科技: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2024-05-24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合肥颀中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
授予日)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激励对象不包括公
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
    3、除 6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全
部限制性股票,不再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外,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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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激励计划
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5 月 23 日,授予价格为 6.25 元/股,并同意向符合条件
的 253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950,985 股限制性股票。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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