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志科技: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对(特殊普通合伙)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2024-04-13
关于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3 年度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中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规定,本公司编
制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本年度 上年度
项目 具体扣除情况 具体扣除情况
(万元) (万元)
营业收入金额 53,348.30 — 61,266.45 —
与主营业务无 与主营业务无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826.96 382.38
关 关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
1.55% — 0.62% —
业收入的比重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 正 常 经 营 之 外 的 其 他 业 务 收
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 原材料、废料处
原材料、废料处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 826.96 382.38 置、电费、安装
置、安装服务等
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 服务等
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
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2. 不 具 备 资 质 的 类 金 融 业 务 收
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
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
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
— — — —
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
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
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
赁业务除外。
3.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
— — — —
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4.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
— — — —
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5.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
— — — —
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6. 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
— — — —
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826.96 — 382.38 —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