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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志科技: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2024-04-13  

证券代码:688355           证券简称:明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7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

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

份数为基数,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

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

于 母 公司 所有 者 的净 利润   14,663,469.80 元 ,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2,885,629.70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238,351,721.78 元,扣除支付 2022 年

度股东现金红利        6,136,437.38 元 , 期 末 合 并 报 表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243,993,124.50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313,506,110.69 元。根据合并报表、

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43,993,124.50

元。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

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拟以实施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

红股。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23,956,072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股份数 1,223,200 股后的股本 122,732,872 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

拟派发现金红利 49,093,148.80(含税),占 2023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的比率为 334.8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

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按此计算,公司 2023 年度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金额为 1,901.39 万元(含交

易费用),占 2023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率为 129.67%。

    如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

购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

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

    为践行上市公司常态化现金分红机制,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拟于 2024 年

半年度报告披露时增加一次中期分红,预计公司 2024 年上半年现金分红金额不
低于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10%,且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

制定具体的 2024 年上半年利润分配方案。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

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并结合公司实

际经营情况以及考虑公司 2024 年度经营规划,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

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

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