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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昊海生科: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4-11-30  

证券代码:688366           证券简称:昊海生科          公告编号:2024-063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作废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各归属
期须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决定限制性股票实际归属数量,离职员
工所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将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
公告。
    2、2022 年 1 月 19 日至 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拟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 10 天,公司员工可向公
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激励计划拟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3 月 1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公告编号:2022-008)。
    3、2022 年 2 月 1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0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颖琦女士作
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
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开向公司全体 A 股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2 年 3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
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
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
全部事宜。2022 年 3 月 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
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9)。
    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
查,并于 2022 年 3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
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0)。
    5、2022 年 3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6、2022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
核查意见。
    7、2023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
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
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
见。
    8、2023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3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
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
查意见。
    10、2024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11、2024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
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激励
计划》和《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1、 因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共 2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包括第一
个归属期已离职的 4 名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其已获授但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4,000 股(经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下同)。
   2、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剩余 87 名激励对象,其个人层面第二个归属
期(以下简称“本期”)的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个人层面归属系数均为 100%,
所在经营单元层面的考核结果均为“A”,经营单元层面归属系数均为 100%。本
期公司层面业绩部分达标,公司层面归属系数为 98.30%,因此,作废其本期不得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3,898 股。
    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7,898 股。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
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继续实
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17,898 股,符合《管
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
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作废
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
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激励计划》
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还应根
据《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
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