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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丰明源: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4-04-18  

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4-029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离职及公司层面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及预留授予、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
留授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共计 177.212 万股限制性股票
作废失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0 年、2020 年第二期、2021 年、2021 年第二期、2022 年第二
期、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0 年 1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就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孙文秋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
权,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1 月 4 日、2020 年 1 月 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0 年 1 月 4 日至 2020 年 1 月 13 日,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
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 年 1 月 15 日,公司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 年 1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时,公司就
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
于 2020 年 1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
    5、2020 年 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
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
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0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
案》《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等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
合相关规定,并同意公司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36.00 元/股
调整为 35.5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
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 年 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
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1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
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9、2021 年 5 月 6 日,公司完成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
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2021 年 5 月 12 日,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43.008 万股股票上市流通。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10、2021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2020 年第二期、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因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实施,同意公司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35.50 元/股调整为
34.5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
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
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12、2022 年 5 月 10 日,公司完成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
二个归属期、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
记工作。2021 年 5 月 16 日,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419,140
股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153,300 股股票上市流通。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2020 年第二期、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13、2023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14、2023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2020 年第二期、2021 年、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34.50 元/股调整为 30.50 元/股。公司独立董
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5、2024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二)公司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0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二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0 年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 2020 年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赵歆晟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
权,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7 月 15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0 年 7 月 15 日至 2020 年 7 月 24 日,公司对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
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 年 7 月 25 日,公司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二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
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
易的情形,并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
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2020 年第二期、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并同意公司将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80.00 元/股调整为 79.00 元/股。公司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
了同意意见。
    8、2022 年 5 月 10 日,公司完成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2021 年 5 月 16 日,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189,000 股股票上市流通。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2020 年第二期、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归属结果暨
股份上市公告》。
    9、2023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10、2023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2020 年第二期、2021 年、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将 2020 年第
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79.00 元/股调整为 75.00 元/股。公司独立
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4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三)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1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赵歆晟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
权,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3 月 20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1 年 3 月 20 日至 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
未收到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21 年 3 月 30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
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
票交易的情形,并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
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2020 年第二期、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因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实施,同意公司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87.00 元/股调整为
86.0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1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
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 年 3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
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10、2022 年 5 月 10 日,公司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
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2021 年 5 月 16 日,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
合归属条件的 112,260 股股票上市流通。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2020 年第二期、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归属结果暨股份
上市公告》。
    11、2023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12、2023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2020 年第二期、2021 年、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将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86.00 元/股调整为 82.0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
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4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四)公司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1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办法>的议案》及《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第
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赵歆晟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
权,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7 月 14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1 年 7 月 14 日至 2021 年 7 月 23 日,公司对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
监事会未收到与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21 年 7 月 24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上
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
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
易的情形,并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披露了《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
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
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
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8、2023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2020 年第二期、2021 年、2021 年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将 2021 年第二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168.00 元/股调整为 164.00 元/股。公司独立
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4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五)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2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第
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赵歆晟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
权,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5 月 2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的公告》。
    3、2022 年 5 月 27 日至 2022 年 6 月 5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6 月 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
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
情况说明》。
    4、2022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
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
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 2022
年 6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上海晶丰明
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
于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
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3 年 6 月 19 日,公司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
登记手续。2023 年 6 月 2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9、2023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
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独立意见。
    10、2023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完成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股
份登记手续。2023 年 11 月 1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11、2024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六)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3 年 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
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
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赵歆晟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
投 票 权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3 年 2 月 18 日 公 司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3 年 2 月 18 日至 2023 年 2 月 27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2 月 2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
公示情况说明》。
    4、2023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
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并于 2023 年 3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上
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调整事项合法有效,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
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9 人、预留授
予激励对象中 5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上述离职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 5.256 万股;
    2、由于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作废处理首
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48.255 万股;
    3、由于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作
废处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三个归属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6.480
万股;
    4、由于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作
废处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三个归属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9.480
万股。
    综上,公司拟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 69.471 万股。

 (二)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
数量

    根据公司《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0 年第
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1、鉴于公司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1 人、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 5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上
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 3.400 万股;
    2、由于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作废处理首
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22.000 万股;
    3、由于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作废处理预
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4.915 万股。
    综上,公司拟作废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 30.315 万股。

 (三)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1 人、预留授
予激励对象中 2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上述离职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 2.420 万股;
    2、由于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作废处理首
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5.459 万股;
    3、由于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作
废处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014
万股;
    4、由于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作
废处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2.190
万股。
    综上,公司拟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 21.083 万股。

 (四)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
数量

    根据公司《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 年第
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1、鉴于公司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 2 人因
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共 0.315 万股;
    2、由于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作废处理首
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5.505 万股;
    3、由于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作废处理预
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0.939 万股。
    综上,公司拟作废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 6.759 万股。

 (五)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
数量

    根据公司《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2 年第
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1、鉴于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2 人因
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共 0.432 万股;
    2、由于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作废处理首
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3.324 万股;
    3、由于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作废处理预
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0.228 万股。
    综上,公司拟作废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 3.984 万股。

 (六)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鉴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8 人因个人原
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共 5.280 万股;
    2、由于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作废处理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40.320 万股;
    综上,公司拟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 45.600 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公司《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公司《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离职人员中不涉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及
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 年第
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

    五、律师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
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第二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
人数及数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上述
五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重
大影响,离职人员中不涉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
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
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晶丰明源本
次作废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晶丰明源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
属股票作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晶丰
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
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