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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菲沃泰: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童越2024-04-20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菲沃泰
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菲沃泰纳
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和要求,勤勉地履行各项职责和义务,审慎行使公司及股东赋予的权利,
积极参与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保证行使职责
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本人在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童越,男,1988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
计师非执业会员。2012 年 8 月至 2017 年 3 月,历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计员、高级审计员、审计经理;2017 年 4 月至 2017 年 5 月,任力量钻石财
务经理;2019 年 4 月至 2023 年 5 月,任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
书;2017 年 6 月至今,任力量钻石财务总监;2023 年 11 月至今,任山东一诺生
物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也未在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
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本人具备
《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能够确
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述

       (一)2023 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我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专门委
员会,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
使表决权。报告期内,均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参加
                                   参加董事会情况                          股东大会
                                                                             情况

姓名          本年
                          亲       委
          度应参加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
                      自出席   托出席
          董事会次                         次数        未亲自参加会议        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童越              1       1         0            0             否                0

       注:2023 年 12 月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第二届董事会换届完成,本人于 2023
年 12 月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因此本人 2023 年应参加公司董事会 1 次,股东大会 0 次。




       报告期内,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我通过出席董事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
均投了赞成票。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
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2023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
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和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专门委员会召开及出席情况

 专门委员会名称          本年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战略委员会              0                   0                  0

 审计委员会              1                   1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0                  0             0

提名委员会         0                  0             0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等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需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的事项,本人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
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
本人的专业作用,与公司内审部及外部审计机构及时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
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未发生业绩说明会等沟通事项。

   (六)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主要通过远程会议形式开展工作,通过召开会议及与相关
工作人员沟通交流的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情况,听取管理
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重大事项进展、规范运作以及财务管理、风险管控等方
面的汇报,随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
合理化建议。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
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我的专业意见,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
权。在我行使职权时,公司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不干预本人独立
行使职权,为本人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对公司董事会
提交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地审议,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
护公司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审慎决策,对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
性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从 2023 年 12 月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本人任职期间,
未发生上述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从 2023 年 12 月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本人任职期间,
未发生上述披露事项。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从 2023 年 12 月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本人任职期间,
未发生上述事项。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换届完成,2023 年 12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二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
宗坚先生为财务总监。经审阅,宗坚先生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
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本次聘任、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从 2023 年 12 月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本人任职期间,
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事项。

    2023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经审阅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均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从 2023 年 12 月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本人任职期间,
公司未发生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事项。

    (十)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从 2023 年 12 月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本人任职期间,
公司未发生上述事项。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3 年度,我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严格
按照各项监管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并且深入了解业务发展和项目的进
展情况,主动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充分行使监督检查职能,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2024 年度,我将继续尽责、谨慎、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进一步加
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沟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和科学性,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切实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传递公司的重要信息,切实维
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童越
               2024年4月19日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