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沃泰: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10-31
证券代码:688371 证券简称:菲沃泰 公告编号:2024-057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
董事送达。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
地点、内容和方式。
(二)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会议结
合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董事九人。会议由董
事长宗坚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依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编制了《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该报告所涉及的财务数据未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董事会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
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议案》
受资本市场行情及公司股价变化等情况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已超出原第二期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以下简称“第二期股份回购方案”)确
定的回购价格上限。基于对公司业务持续发展和市场价值的坚定信心,同时为保
障回购股份方案顺利实施,公司将第二期股份回购方案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
超过人民币 14.22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9.00 元/股(含)。除调整股
份回购价格上限外,第二期股份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董事会同意《关
于调整第二期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二期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56)。
特此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