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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迪威尔:迪威尔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04-20  

证券代码:688377              证券简称:迪威尔        公告编号:2024-009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 年 5 月 13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迪西路 8 号 公司三楼 1 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5 月 13 日
                        至 2024 年 5 月 13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
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
     2     《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3     《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4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5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
     6                                                         √
           薪酬的议案》
     7     《关于聘请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
     8                                                         √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9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1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1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股东大会将听取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20 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6、7、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
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
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
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88377         迪威尔            2024/5/8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自然人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有效股权
登记证明及复印件办理登记;
2) 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鲜章)、《机构证券账户卡》及复印
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办理登记;
3) 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
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盖鲜章)、委托人《自然人证券账户卡》或《机构证券
账户卡》及复印件办理登记;
4) 异地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参会登记。
2、登记时间:2024 年 5 月 11 日,上午 9:00-11:30 下午 14:30-17: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迪西路 8 号 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1. 会务联系人:李跃玲、魏晓文
联系电话:025-68553220     传真:025-68553225
邮箱:zqb@nj-develop.com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迪西路 8 号
2. 会期和参会费用:与会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0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
开的贵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2      《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3      《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4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5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
  6
         酬的议案》
  7      《关于聘请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8
         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9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1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
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