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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迪威尔:迪威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4-04-20  

证券代码:688377            证券简称:迪威尔               公告编号:2024-014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
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
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该项解释生效日期为 2023
年 1 月 1 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上述政策规定。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 变更前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 变更后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
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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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
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明确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
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
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
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
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
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
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
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
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
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
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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