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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来德: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2024-08-14  

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4-030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
                   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来德”)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新型高世代蒸发源

研发项目”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将其予以结项,并将对应的募集
资金专户注销,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8 号),公司于 2020 年首次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284,200 股,每股发行价格 62.57 元,

新股发行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1,144,042,394.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83,803,993.6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060,238,400.37 元。上述募集
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
对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G11758 号验资报告。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已与保荐

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相关监管协议。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总额
                                                                    金额

         年产 10,000 公斤 AMOLED 用高性能发光
 1                                               60,059.90        45,900.00
           材料及 AMOLED 发光材料研发项目

 2         新型高效 OLED 光电材料研发项目        14,715.00        14,715.00

 3            新型高世代蒸发源研发项目           7,115.00          7,115.00

                    合     计                    81,889.90        67,730.00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
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年产 10000 公斤 AMOLED 用
高性能发光材料及 AMOLED 发光材料研发项目”和“新型高效 OLED 光电材料研发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由 2022 年 9 月延期至 2023 年 9
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原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
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
详见 2022 年 9 月 1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
公告》。上述项目已于 2023 年 9 月结项,具体情况详见 2023 年 9 月 13 日披露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
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新型高世代蒸发源研发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由 2023 年 9 月延期至 2024 年 9 月。公司
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广发证券”)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详见 2023 年 8 月 29 日
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文件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公司根据《募
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严格履行使用审
批手续,保证专款专用。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具体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与原保荐机构
申万宏源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 春南部
都市经济开发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金山石化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公司聘请广发证券担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保荐机构,由广发证券具体负责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与
原保荐机构申万宏源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申万宏源未完成的
持续督导工作由广发证券承接。
    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发生更换,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
者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等文件规定,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广发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长春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金山石化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金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
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其中因“年产10000公斤AMOLED用高性能发光材料及AMOLED发光材料研发项
目”和“新型高效OLED光电材料研发项目”已于2023年9月结项,公司已将项目
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支行,账号:
4200118829888888873)及(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金山新城支行,账号:
31050111071000000462)进行注销,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
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账号                 账户类别            期末余额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金山石化支
                                     31050169360000002894        募集资金专户                 2,455.40
     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
                                     8113601012800235570         募集资金专户           9,005,984.31
     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
                                     441684321060                募集资金专户           1,940,774.48
     金山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
                                     4200201319000027963         募集资金专户          16,711,899.40
     春卫星路支行
     中国银行上海市金山支行营业
                                     445586649898               结构性存款账户         10,050,000.00
     部
     中国银行上海市金山支行营业
                                     446886671916               结构性存款账户          9,950,000.00
     部
     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0710733011015200016355    募集资金理财专户                      -
     司春城大街支行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景
                                     1212160102000002618       募集资金理财专户                      -
     阳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
                                     437782850414              募集资金理财专户                      -
     金山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金山新城支
                                     31050111071000000462        募集资金专户                   已销户
     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
                                     4200118829888888873         募集资金专户                   已销户
     春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支行

                  合计                                                                 47,661,113.59


          四、本次结项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新型高世代蒸发源研发项目”已实施完
    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4年6月30日,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
    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利息及理财收益
序                         拟投入募集    募集资金累                              募集资金专     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扣除手续费后净
号                         资金金额      计投入金额                                户余额       节余金额
                                                                 额



          新型高世
1         代蒸发源         7115.00        7507.61              392.86              0.25             0
          研发项目
       合计          7115.00       7507.61            392.86              0.25            0


注1:利息及理财收益净额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购买理财产品收益扣除相

关手续费后的净额。

注2:公司将募集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资金中的392.61万元用于“新

型高世代蒸发源研发项目”。

注3: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以结项时募投项目专户余额为准,如有剩余资金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进行注销。

     因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已全部按计划投入使用完毕,为便于管理,公司将
在上述募投项目结项之后将项目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金山石化支行,
账号:31050169360000002894)进行注销,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
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本次募投项目结项的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5.3.10 规定:“单个或者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科创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
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其他用途,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经监事会、保荐
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科创公司应在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 1,000 万的,
可以免于依照前款规定履行程序,但科创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关募集资
金的使用情况”,本次公告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亦无需监事会或保荐机构
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