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益昌: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4-09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4-020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4 月 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和秀西路锐明工业园 C8
栋 3F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6
普通股股东人数 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70,961,638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70,961,63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9.8604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9.860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
召集,董事长胡新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和《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刘小环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
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70,961,638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70,961,638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70,961,638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70,672,575 99.5926 289,063 0.4074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关于延长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
1 行可转换公司债 290,263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券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延长授权董
事会或董事会授
权人士全权办理
2 290,263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事宜有效期的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2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程程、郭梦玥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