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中信 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博”或“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中信博拟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4 年 9 月 2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中 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4〕1236 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16,053,790 股,发行价格 为每股人民币 68.6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01,289,994.00 元,扣除各项 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83,226,696.74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 ZF11138 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 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4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 案》,调整后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情况如下: 1 单位:元 序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号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光伏跟踪系统平行驱 1 304,145,000.00 257,585,000.00 257,585,000.00 动器产能扩建项目 宿松中信博新能源科 2 技有限公司光伏配套 308,867,900.00 243,080,000.00 243,080,000.00 产业园项目 西部跟踪支架生产及 3 306,445,000.00 254,375,000.00 236,311,696.74 实证基地建设项目 4 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 77,060,000.00 56,250,000.00 56,250,0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00,000,000.00 290,000,000.00 290,000,000.00 合计 1,496,517,900.00 1,101,290,000.00 1,083,226,696.74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以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 行前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置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将用于项目后续投资。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8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总金额为人民币 206,432,797.75元,本次募集资金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206,432,797.75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光伏跟踪系统平行驱动器产能 1 257,585,000.00 93,795,168.32 扩建项目 宿松中信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2 243,080,000.00 106,945,187.08 司光伏配套产业园项目 西部跟踪支架生产及实证基地 3 236,311,696.74 5,692,442.35 建设项目 合 计 736,976,696.74 206,432,797.75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230Z2534 号)。 2 四、审议程序 2024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06,432,797.75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 筹资金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 核查意见,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06,432,797.75 元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以募集 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的规定。监事会同意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 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以 自 筹 资 金 预 先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鉴 证 报 告 》( 容 诚 专 字 [2024]230Z2534 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 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中信博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情况。 3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 出具专项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此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长浩 郑 旭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