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4-062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信 博”)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6,432,797.75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本 次募集资金的置换事项符合关于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 金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4 年 9 月 2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中 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4〕1236 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16,053,790 股,发行价 格为每股人民币 68.6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01,289,994.00 元,扣除 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83,226,696.74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 ZF11138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4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 案》,调整后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情况如下: 1 序 项目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 项目名称 号 (元) 资金金额(元) 资金金额(元) 光伏跟踪系统平行驱 1 304,145,000.00 257,585,000.00 257,585,000.00 动器产能扩建项目 宿松中信博新能源科 2 技有限公司光伏配套 308,867,900.00 243,080,000.00 243,080,000.00 产业园项目 西部跟踪支架生产及 3 306,445,000.00 254,375,000.00 236,311,696.74 实证基地建设项目 4 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 77,060,000.00 56,250,000.00 56,250,0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00,000,000.00 290,000,000.00 290,000,000.00 合 计 1,496,517,900.00 1,101,290,000.00 1,083,226,696.74 关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信博关于调整募投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以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 进行前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的自筹 资金,置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将用于项目后续投资。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24 年 11 月 8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际投资总金额为人民币 206,432,797.75 元,本次募集资金拟置换金额为人民 币 206,432,797.75 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项目名称 号 (元) (元) 光伏跟踪系统平行驱动器产能 1 257,585,000.00 93,795,168.32 扩建项目 宿松中信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2 243,080,000.00 106,945,187.08 司光伏配套产业园项目 西部跟踪支架生产及实证基地 3 236,311,696.74 5,692,442.35 建设项目 合 计 736,976,696.74 206,432,797.75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230Z2534 号)。 2 四、审议程序 2024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06,432,797.75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 关于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上述议案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06,432,797.75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 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的规定。监事会同意通过《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 [2024]230Z2534 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中信博编制的 《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 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中信博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情况。 3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出具专项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 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7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