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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博: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2024-12-17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推动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提升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
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
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
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
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
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
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
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定正确、科学的公司发展战略,内在
价值上完善并提高公司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增强公司经营实力与盈利水平,实
现公司投资价值的最大化;市场价值上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创造稳定健康的品
牌优势,获得投资者的青睐与认可,从而引导公司内在价值与市场价值的趋同,
到达公司财富与股东财富共同增长的新高地。
    第五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价值创造主义原则:市值管理的首要原则是通过持续的价值创造来提
升公司的市场价值。公司应该专注于提高盈利能力、降本增效和优化资本结构等,
以实现公司经营能力可持续增长,推动公司市值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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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价值长期主义原则:公司应以长期价值主义为导向,尊重价值增长的
客观规律和市场规则,从而常态化、科学化、系统化促进公司价值管理能力提升,
避免过分追求短期利益,保持公司市值的稳健增长;
      三)管理诚信主义原则: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所
有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对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确保投资者能够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推动公司诚信资本活动的
发生,营造健康市场生态;
      四)管理合规主义原则: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规定,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市值管理,不得操纵公司市场价值或采取其他违法违
规行为扰乱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以下工作:
      一)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
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
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二)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
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三)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
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董事会根据公司实
际发展阶段和发展需要,适时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
计划等工具,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强
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
动性和积极性。
    第七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
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
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
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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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依法依规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
市场信心。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
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
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
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
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同时可以通过
各种合法合规的方式予以回应。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协
助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市值进行监测、评估与维护。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应
当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共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公司的股东、高级
管理人员可以对市值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或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
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
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
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
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四条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
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结合公司发展实际情况,综合运用
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实际业务需求,通过内生与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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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相结合的发展路径,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
业协同效应,拓展公司业务覆盖范围,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适时开展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实现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成员与公司股东利益的深度捆绑,帮助公司提升经
营业绩、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达到创造内在价值,传递市场价值,促进市
值管理的良好效果;
      三)现金分红。根据公司发展阶段,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
划以及行业发展趋势,为投资者提供连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持续提升股东回报
水平,落实打造( 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增强广大投资者
的获得感;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积极建立公司与资本市场的沟通机制,全面保障投
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通过上交所( e 互动”平台、
投资者邮箱、投资者热线、现场调研、业绩说明会等各种形式,增强与各金融市
场主体的交流互动,向资本市场传导公司投资价值;
      五)信息披露。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坚持以投资者需求
为导向,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突出信息披露的重要性,主动披露对投资者投
资决策有用的信息,强化行业情况、公司业务、风险因素等关键信息披露,减少
冗余信息披露,为投资者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提供充分信息;
      六)股份回购。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进行相应的市值管理,公司适时开展股
份回购,避免股价剧烈波动,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市值稳定;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
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五章 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者其他适用指标及公司所处
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并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行业细分领域平均水平及资本市
场趋势设定并适时调整合理的预警阈值。
    第十六条 当相关指标触发预警阈值时,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应当分析原
因,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当尽快研究确定需要采取的措施,积极维护公司
市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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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面对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公司应当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
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电话、投资者说明会等方式传
递公司价值;
      三)在符合回购法定条件且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制定、披
露并实施股份回购计划;
      四)积极推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条件的
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
划以及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制度实施后,如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