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代码:688428 A 股简称:诺诚健华 公告编号:2024-018 港股代码:09969 港股简称:诺诚健华 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 2024 年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6 月 2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昌平区中关村生命科学园生命园路 8 号院 8 号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4 普通股股东人数 24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12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 1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527,785,08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527,785,080 其中:A 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2,215,820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525,569,26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29.9719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29.9719 (%) 其中:A 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0.1258 比例(%)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 29.8461 决权数量的比例(%) 注 1:公司作为香港上市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交易的股份一部分存管于 香港联交所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以下简称“CCASS 系统”),该系统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 公司拥有及运营。存管于 CCASS 系统的股份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香 港中 央结算(代理 人)有限 公司(以下简 称 “HKSCC Nominees” )持有,所 有存管于 CCASS 系统的股份在公司香港股东名册上登记于 HKSCC Nominees 名下。公司股东大会前, 各持有存管于 CCASS 系统的股份的实益股东须向其聘请的 CCASS 系统参与者(即经纪人) 给出投票指示,由 HKSCC Nominees 统计所有 CCASS 系统参与者的投票指示,并在合并 的基础上,就已收到投票指示的所有存管于 CCASS 系统的股份进行投票。因此,公司在 统计上述股东人数时,将 HKSCC Nominees 视为一名股东。 注 2: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已回购 1,650,000 股港股股份并有待注销,根据 适用法律法规,该部分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计算拥有表决权股份时 已扣除上述股份。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2024 年股东周年大会由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诚健华”或 “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会主席 Jisong Cui(崔霁松)博士主持,采用现 场投票与网络投票(仅限 A 股股东)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代表、见证律师 及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代表于股东大会上负责监票、 计票。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 6 条和 第 20 条等中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InnoCare Pharma Limited(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之第四次经修订及重订之组织章程 大纲及章程细则》(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开曼群岛的适用法律法规。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 4.3.5 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第 7.7.1 条、第 7.7.4 条和第 7.7.8 条等中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股东议案进行表决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开 曼群岛的任何适用法律法规。 (五) 公司董事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8 人; 2、 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 人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省览及接纳本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 财务报表、本公司董事会报告及核数师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527,772,080 99.9975 13,000 0.0025 0 / 其中:A 股 2,202,820 99.4133 13,000 0.5867 0 / 境外上市外 525,569,260 100.0000 0 0.0000 / / 资股 2、 议案名称:考虑及批准二零二三年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527,759,080 99.9951 26,000 0.0049 0 / 其中:A 股 2,189,820 98.8266 26,000 1.1734 0 / 境外上市外资股 525,569,260 100.0000 0 0.0000 / / 3.议案名称:考虑及批准董事会二零二三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527,759,080 99.9951 26,000 0.0049 0 / 其中:A 股 2,189,820 98.8266 26,000 1.1734 0 / 境外上市外 525,569,260 100.0000 0 0.0000 / / 资股 4、议案名称:考虑及批准建议二零二三年利润分配计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比例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 普通股 527,759,080 99.9975 13,000 0.0025 13,000 / 其中:A 股 2,189,820 99.4098 13,000 0.5902 13,000 / 境外上市外 525,569,260 100.0000 0 0.0000 / / 资股 5、议案名称: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置不超过本公司于本决议 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 20%的额外股份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468,122,633 88.6957 59,662,447 11.3043 0 / 其中:A 368,662 16.6377 1,847,158 83.3623 0 / 股 境外上市 467,753,971 88.9995 57,815,289 11.0005 / / 外资股 6、议案名称: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购回不超过本公司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 已发行香港股份及人民币股份各自总数 10%的股份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527,772,080 99.9975 13,000 0.0025 0 / 其中:A 股 2,202,820 99.4133 13,000 0.5867 0 / 境外上市外 525,569,260 100.0000 0 0.0000 / / 资股 7、议案名称:决议案 5、6 通过后,扩大配发、发行及处置额外股份的一般授 权,在 20%的一般授权限额之上加入购回股份的总数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462,251,633 87.5833 65,533,447 12.4167 0 / 其中:A 股 381,662 17.2244 1,834,158 82.7756 0 / 境外上市外资 461,869,971 87.8799 63,699,289 12.1201 / / 股 8、议案名称:重选施一公博士为非执行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527,290,057 99.9062 495,023 0.0938 0 / 其中:A 股 2,215,820 100.0000 0 0.0000 0 / 境外上市外 525,074,237 99.9058 495,023 0.0942 / / 资股 9、议案名称:重选金明先生为非执行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525,455,899 99.5611 2,316,181 0.4389 13,000 / 其中:A 股 381,662 17.3261 1,821,158 82.6739 13,000 / 境外上市外资 525,074,237 99.9058 495,023 0.0942 / / 股 10、议案名称:重选董丹丹博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比例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 普通股 527,772,080 100.0000 0 0.0000 13,000 / 其中:A 股 2,202,820 100.0000 0 0.0000 13,000 / 境外上市外资 525,569,260 100.0000 0 0.0000 / / 股 11、议案名称:重选胡兰女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比例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 普通股 520,016,912 98.5306 7,755,168 1.4694 13,000 / 其中: 381,662 17.3261 1,821,158 82.6739 13,000 / A股 境外上 519,635,250 98.8709 5,934,010 1.1291 / / 市外资股 12、议案名称: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薪酬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527,634,080 99.9714 151,000 0.0286 0 / 其中:A 股 2,202,820 99.4133 13,000 0.5867 0 / 境外上市外资股 525,431,260 99.9737 138,000 0.0263 / / 13、议案名称:重新委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及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 的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核数师薪酬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527,755,526 99.9969 16,554 0.0031 13,000 / 其中:A 股 2,202,820 100.0000 0 0.0000 13,000 / 境外上市外资股 525,552,706 99.9969 16,554 0.0031 / / 14、议案名称:考虑及批准为董事及高级管理层购买责任保险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527,759,080 99.9975 13,000 0.0025 13,000 / 其中:A 股 2,189,820 99.4098 13,000 0.5902 13,000 / 境外上市外资股 525,569,260 100.0000 0 0.0000 / / 15、议案名称:考虑及批准建议提供担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527,759,080 99.9975 13,000 0.0025 13,000 / 其中:A 股 2,189,820 99.4098 13,000 0.5902 13,000 / 境外上市外 525,569,260 100.0000 0 0.0000 / / 资股 16、议案名称:考虑及批准建议修订章程细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527,772,080 99.9975 13,000 0.0025 0 / 其中:A 股 2,202,820 99.4133 13,000 0.5867 0 / 境外上市外资股 525,569,260 100.0000 0 0.0000 / /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考虑及批准 建议二零二 13,0 13,00 4 2,189,820 99.4098 0.5902 / 三年利润分 00 0 配计划 授予董事一 般授权,以 购回不超过 本公司于本 决议案获通 13,0 6 2,202,820 99.4133 0.5867 0 / 过当日已发 00 行香港股份 及人民币股 份各自总数 10%的股份 重选施一公 8 博士为非执 2,215,820 100.0000 0 0.0000 0 / 行董事 重选金明先 1,82 13,00 9 生为非执行 381,662 17.3261 1,15 82.6739 / 0 董事 8 重选董丹丹 13,00 10 博士为独立 2,202,820 100.0000 0 0.0000 / 0 非执行董事 重选胡兰女 1,82 13,00 11 士为独立非 381,662 17.3261 1,15 82.6739 / 0 执行董事 8 授权董事会 13,0 12 厘定董事薪 2,202,820 99.4133 0.5867 0 / 00 酬 重新委任安 13,00 13 2,202,820 100.0000 0 0.0000 / 永会计师事 0 务所及安永 华明会计师 事务所为本 公司的核数 师,并授权 董事会厘定 核数师薪酬 考虑及批准 为董事及高 13,0 13,00 14 2,189,820 99.4098 0.5902 / 级管理层购 00 0 买责任保险 考虑及批准 13,0 13,00 15 建议提供担 2,189,820 99.4098 0.5902 / 00 0 保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15 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2、议案 16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总数的 3/4 以上通过。 3、议案 4、6、8、9、10、11、12、13、14、15 对 A 股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 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侯泉、李槊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股东大会规则》第 6 条和第 20 条 等中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意见书》,公司于其《公司章 程》项下拥有所有必要的权力,由其董事会依照《通知》和董事会决议召集和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开曼群岛的 适用法律法规。 (2)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 A 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股 东大会规则》第 23 条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股东大会规则》 第 6 条的规定。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意见书》,公司于其《公司章程》项下拥有 所有必要的权力,由其董事会依照《通知》和董事会决议召集和召开本次股东 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开曼群岛的适用法律法规; 公司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章程》和开曼群 岛的适用法律法规。 (3)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第 4.3.5 条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7.7.1 条、第 7.7.4 条和第 7.7.8 条等中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根据《开曼群 岛法律意见书》,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股东议案进行表决的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章程》和开曼群岛的任何适用法律法规;通函所载的相关股东议案已由 股东根据《公司章程》和开曼群岛的适用法律法规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正式有效 地通过和批准。 特此公告。 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