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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研硅:有研硅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邱洪生)2024-03-29  

附件4: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3
年,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地
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促进了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切实维护了公司
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
作用。现将本人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邱洪生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高级经济师。1989年2月至1994年12月历任航空航天部第710所助理工程师、工程
师;1995年1月至今历任中华财务咨询有限公司部门经理、业务总监、董事兼副
总经理、董事兼总经理;本人现担任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00066.SZ)、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002643.SZ)独立董事。2021年5月
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担任召集人。
(四)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
       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此基础
       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重要事项均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
       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
       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
            本年应参                                                          出席股东
姓名                   亲自出席 式出席次 委托出席                  两次未亲
            加董事会                                    缺席次数              大会的次
                       次数       数         次数                  自参加会
            次数                                                              数
                                                                   议
 邱洪生            8          8        7            0       0           否         3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的情况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我积极召集审计委员会会议,出席会议,
       主持并组织审议相关事项,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召开5次会议,审议15项议案。
           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
       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2023年我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对需经专门委员会进
       行审核的项目,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
       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回复。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我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监督公
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制定及实施,检查公司的财务和内部控制,促进了公司的规范
运作。报告期内,我听取了普华永道中天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普华永道中天”)关于2023年度年报审计工作计划的汇报,普华永道中天就
年报审计范围、重点、时间等向审计委员会进行了说明;本人及其他审计委员会
委员同意了普华永道中天年报的时间进度安排,对其强调了审计工作的重点,并
提出了保质保量的审计工作要求。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我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与参会的中小投资者就会议审议议案及
其关心的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
实地考察,此外,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
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认真审查了公司2023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审阅了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对内部审计发
现的问题、相关整改要求以及管理建议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
机构严格按照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要求履行职责。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
积极配合,保证我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能对我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
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 年 1 月 20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株
式会社 RS Technologies、山东有研艾斯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并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了
《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5);2023 年 3 月 28 日,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预计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了《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9)。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
需要,是依据公司实际需求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在交易的必要性和定价
的公允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
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
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
期报告,分别于2023年3月30日、2023年4月27日、2023年8月10日、2023年10月
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
其摘要、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第三季度
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
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除此以外,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
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
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
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改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将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普华永道中天作为
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我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具有从事证券、期货
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
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已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提前与前任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其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反馈无异议。本次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的理由正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针 对 上 述 事 项 , 公 司 已 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 披露了《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5)。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新财务负责人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7月24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相关事项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意
见。上述事项已于2023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了《关于补选董事、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经营业
绩、管理目标等多方面情况,对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进行审议。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此之外,不存在上述其他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
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
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
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
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4年,我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
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邱洪生
                                                      2024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