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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捷智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2024-03-22  

               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和《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
如下: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
《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龙进军先生,除此
之外,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亦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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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
以 2024 年 3 月 21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5.9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首次授予条
件的 26 名激励对象授予 8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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