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迪药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2024-06-26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业务中
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意见》的相关规定
的核查意见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艾迪药业”)拟通
过支付现金购买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可成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许志怀、陈雷、姚繁狄合计持有的南京南大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31.161%
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接
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
券公司在投资银行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8】22 号)的规定,就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
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未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不存在未
批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根据上市公司的说明,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1、公司聘请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公司聘请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公司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
机构。
4、公司聘请中盛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
方的行为。
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1
综上,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
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除依法聘请独立财
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
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
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
司在投资银行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意见>的相关规定的核查意
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邵 航 刘永泓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