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迪药业:艾迪药业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2024-06-26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现金形式购买华西银峰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可成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许志怀、陈雷、姚繁狄
持有的南京南大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31.161%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经自查,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
的重组上市,具体说明如下:
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为广州维美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
傅和亮先生、Jindi Wu 女士;本次交易完成后,广州维美投资有限公司、傅和亮先
生、Jindi Wu 女士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