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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达环保:青达环保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2024-04-17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青岛达能环保设
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青岛达能环保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要求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段威、王翠苹、
郭慧婷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并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结
合各位在任独立董事自查的结果和公司评估和调查的情况,出具对在任独立董
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履历以及其签署的《青达环保 2023 年度独立
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等相关自查文件,前述人员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
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规定影响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任独立
董事在各方面均独立于上市公司,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于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要求。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