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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达环保:青达环保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05-11  

证券代码:688501          证券简称:青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4-018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3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 年 5 月 31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胶北办事处工业园达能路 3 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5 月 31 日
                        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
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4        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            √
          案
 5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6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7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            √
          额度的议案
 8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9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分别听取三位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登载《青达环保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5、6、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
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
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
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88501       青达环保            2024/5/27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4 年 5 月 28 日 9:30 到 11:30,14:00 到 16:00
    登记地点: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 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
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
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
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一)、法
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股票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 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的身份证、
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
东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3. 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应在 2024 年 5 月 28 日 16:
0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
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
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静
联系电话:0532-86625751
传真:0532-86625238
电子邮箱:zqb@daneng.cc
通讯地址:青岛市胶州市胶北工业园达能路 3 号
邮编:266313
(二) 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三)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原
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1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4 年 5 月 31 日召
开的贵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        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5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的议案
8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9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
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