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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芯朋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4-04-13  

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4-041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
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对公司会计政策
进行变更和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
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
[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
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该规定的生
效日期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相应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二)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相关
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后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
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
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
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
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
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
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
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
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
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
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
规定进行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