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朋微:章程修正案2024-04-13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
促进规范运作,结合增加注册资本的基本情况,公司拟对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
修订,形成章程修正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
131,224,346 元。 131,310,346 元。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本 总 数 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本总数为
2
131,224,346 股,均为普通股。 131,310,346 股,均为普通股。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召开临
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
面、传真、邮件或电话;通知时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
限为:会议召开前三日。
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传真、
3 经全体董事同意或者在特殊、紧
邮件或电话;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
急情况下,公司可以在以电话或
前三日。
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后立即召
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但召集人应
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
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