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朋微: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2024-04-13
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4-042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 日召开
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
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及核查情况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 日在公司内部张贴公示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
(1)公示内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4 年 4 月 3 日至 2024 年 4 月 12 日,时限不少于 10 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张贴。
(4)反馈方式: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现公示期已满,在公示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
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
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
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
本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