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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芯朋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8-23  

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4-077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8 月 2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无锡市新吴区长江路 16 号芯朋大厦 2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6

普通股股东人数                                                      5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46,017,899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46,017,89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35.0451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35.0451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会议由董事长张立新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效表决权的比例    是否当选
                                               (%)
            选举李洁慧女士
 1.01       为第五届董事会 45,915,157                99.7767 是
            独立董事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比例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
        选举李洁慧女
 1.01   士为第五届董     5,164,157       98.0492
        事会独立董事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梁晨、房可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未审议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
本次股东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3 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