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朋微: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4-10-26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无锡芯朋微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无
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特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时龙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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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字:
胡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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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字:
李洁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