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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芯朋微: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4-11-16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无锡芯朋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审慎、客观的立场,在认真阅读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和听
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经讨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所涉事项,发表如
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对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
的业务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了事先审查,
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
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就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先沟
通并取得对方同意。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义东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时龙兴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洁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