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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冠电气: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7-12  

证券代码:688517           证券简称:金冠电气      公告编号:2024-046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7 月 1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省南阳市信臣东路 88 号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一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

普通股股东人数                                                        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71,516,645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71,516,64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52.9730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2.973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樊崇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
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贾娜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                                                          是否当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序号                                                             选
                                                权的比例(%)
1.01   关于选举樊崇先生为第三届董    65,537,989       91.6402 是
       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2   关于选举徐学亭先生为第三届    65,537,989       91.6402 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3   关于选举马英林先生为第三届    65,537,989       91.6402 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4   关于选举贾娜女士为第三届董    65,537,989       91.6402 是
       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5   关于选举王海霞女士为第三届    65,537,989       91.6402 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6   关于选举盖文杰先生为第三届    65,537,989       91.6402 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                                                          是否当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序号                                                             选
                                                权的比例(%)
2.01   关于选举吴希慧女士为第三届    65,537,989       91.6402 是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   关于选举徐春龙先生为第三届    65,537,989       91.6402 是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3   关于选举陈奎先生为第三届董    65,537,989       91.6402 是
       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                                                            是否当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序号                                                               选
                                                  权的比例(%)
3.01   关于选举方勇军先生为第三届      65,537,989       91.6402 是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2   关于选举丁星星女士为第三届      65,537,989            91.6402 是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比例(%)
                                                  (%)
1.01   关于选举樊崇先生   26,501   0.4413      0 0.0000     0   0.0000
       为第三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的议案
1.02   关于选举徐学亭先   26,501    0.4413    0     0.0000       0   0.0000
       生为第三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3   关于选举马英林先   26,501    0.4413    0     0.0000       0   0.0000
       生为第三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4   关于选举贾娜女士   26,501    0.4413    0     0.0000       0   0.0000
       为第三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的议案
1.05   关于选举王海霞女   26,501    0.4413    0     0.0000       0   0.0000
       士为第三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6   关于选举盖文杰先   26,501    0.4413    0     0.0000       0   0.0000
       生为第三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关于选举吴希慧女   26,501    0.4413    0     0.0000       0   0.0000
       士为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   关于选举徐春龙先   26,501    0.4413    0     0.0000       0   0.0000
       生为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的议案
2.03   关于选举陈奎先生   26,501    0.4413    0     0.0000       0   0.0000
       为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 1、2、3 采用累积投票制;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 1、2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鑫、原小放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
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