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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睿雷达: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4-04-20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

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曹春方先生、陈坚先生和董事长包晓

军先生 3 名成员组成,其中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曹春方先生担任。

    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同时选举独立董事夏建波

先生、陈坚先生和董事熊小平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召集

人夏建波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均具备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

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


    二、   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积极履行

职责。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全体委员出席了会

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审议事项                  会议决议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3 年 1 月   1.关于确认并报出《公司 2022 年 1-12   一致通过所
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13 日          月财务报表》的议案                    有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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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关于审议《审阅报告》的议案
                                    1.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
                                    要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3 年 3 月                                          一致通过所
                                    4.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23 日                                                 有议案
                                    的议案
                                    5.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议
                                    案
                                    6.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
                                    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1.关于《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3 年 4 月                                          一致通过所
                                    2.关于《内部审计部门 2023 年第一季
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14 日                                                 有议案
                                    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1.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
                                    其摘要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3 年 8 月   2.关于《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一致通过所
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8日            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有议案
                                    3.关于《内部审计部门 2023 年半年度
                                    工作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3 年 8 月                                          一致通过所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员会第一次会议       28 日                                                 有议案
                                    1.关于《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3 年 10                                            一致通过所
                                    2.关于《内部审计部门 2023 年第三季
员会第二次会议       月 25 日                                              有议案
                                    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   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履职情况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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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公正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报告期内,

审计委员会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要求其严格

把控审计工作的整体质量。2023 年度,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情况

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认真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与

工作计划,积极持续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的

意见,有效防范了经营风险,提高了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成效。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 评估公司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职能和行业专长,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建设和执行,加强对内控制度的检查,监督相关制度规范要求的落实,切实保

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现有的内控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

能有效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运行,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四) 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

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以及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就相关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

重点事项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进行了评估与监督,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相关财务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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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

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以及

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五) 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在全面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的要求,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六) 审核公司聘任的财务负责人

    经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聘任的财务负责人林静端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

的任职条件。

    (七) 协调经营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与配合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

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

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

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四、总体评价

    2023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

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

    2024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严格遵循相关法规的要求,秉承审慎、

客观、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和公司治




                                      4
理水平的提升发挥应有的作用,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长期稳

健良好经营和规范运作。




    特此报告。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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