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辉光电: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03-30
公司代码:688538 公司简称:和辉光电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
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
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
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
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
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
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治理结构、组织机构设置、人力资源政策、社会责任、企业文化、公司发展战略、资金活动、采购
业务、各类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发业务、工程项目、担保业务、各类外包业务、全面预算、财务报
告、合同及印章管理、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活动、采购业务、各类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业务、合同及印章管理、信息传递等内部控
制事项。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
制评价管理制度》及公司其他相关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
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营业收入的 0.5%≤错报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错报≥营业收入的 1% 错报<营业收入的 0.5%
<营业收入的 1%
利润总额的 3%≤错报<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的 5% 错报<利润总额的 3%
利润总额的 5%
资产总额的 0.5%≤错报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的 1% 错报<资产总额的 0.5%
<资产总额的 1%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控制环境无效;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公司更正已公布或已上报
的财务报告,更正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
重大缺陷
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
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
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
重要缺陷
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
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人民 人民币 500 万元≤直接财 10 万元≤直接财产损失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币 1000 万元 产损失<人民币 1000 万元 <人民币 500 万元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缺乏民主决策程序或决策程序不科学;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如环境污染;管理
人员或技术人员纷纷流失;媒体负面新闻频现;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
重大缺陷
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其他对公司
影响重大的情形。
内部控制中存在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未严重影响内部控制整体有效性,但仍
重要缺陷
对公司产生重要负面影响的控制缺陷。
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除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无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本报告期内,内部控制的一般缺陷均在被识别后立即要求相关部门及责任人进行整改,并及时进行
跟踪检查,目前均已落实改正。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上年度发现个别执行层面的一般缺陷,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影响,并均已在报告期内整改完
成。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3 年度,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以及公司相关制度,围绕内部控制各要素,对纳入评价范
围的全部业务开展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对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系统评估与跟踪监测,以此为基础不断
完善内部控制体系。2024 年,公司将继续以风险为导向,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
持续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有效性进行监督管理,提升公司的风险防范及管控能力,保障股东权益以及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傅文彪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