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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辉光电:关于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2024-03-30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关于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0234号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 “和辉光电”)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
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和辉光电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 2023年8月
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
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
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发表鉴证结论。

                           鉴证报告 第1页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
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
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 2023年8月
修订)
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和辉光电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
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
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和辉光电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 第 2 号 —— 上 市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和 使 用 的 监 管 要 求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
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和辉光电2023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第2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和辉光电为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
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上海                       二 〇 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鉴证报告 第3页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公司就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出具的《关于
  同意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1]1124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股数为 3,083,660,725 股(含超
  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价格为 2.65 元/股,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
  金净额为 8,002,135,743.48 元。上述款项已分别于 2021 年 5 月 24
  日及 2021 年 6 月 28 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和 2021 年 6 月 29 日分别出具了《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验
  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4446 号)和《上海和辉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 第 ZA15067 号)。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余 额 为
  2,319,693,632.32 元,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情况具体如下: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净额                                                     8,002,135,743.48

  加:累计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含结构性存款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         225,925,925.42

  减:募投项目实际支出金额(累计投入金额)                         5,908,368,036.58

      1.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000.00

      2.第六代 AMOLED 生产线产能扩充项目                           4,408,368,036.58

      其中:报告期实际支出金额                                       904,443,050.92

  等于:募集资金余额                                               2,319,693,632.32

                                             专项报告第1页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项目                    金额(元)

  减:用于现金管理金额                                         500,000,000.00

  减: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1,800,000,000.00

  等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9,693,632.32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依
  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了《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
  的存储、使用及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
  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
  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存放募
  集资金的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分行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含超额配售)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以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
  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的资金余
  额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账号     余额(元)

  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市分行          31001560022335130000          7,065,261.91

  上海银行徐汇支行                03004538659                  12,628,370.41

              合计                                             19,693,632.32




                                         专项报告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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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
  入及置换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
  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
  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80,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对资金进行了合理安排和使用,未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截至 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己将上述用
  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80,000.00 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
  人。

       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
  求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20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
  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
                                       专项报告第3页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011)。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9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对资金进行了合理安排和使用,
  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余额为 180,000.00 万元。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
  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
  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
  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
  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
  为 250,000.00 万元,为购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金山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宁支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营业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同济支行发行的保本浮动
  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报告期内到期产品产生的收益为 5,898.37万
  元,平均年化收益率为 2.77%。
                                       专项报告第4页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余额为 50,000.00 万元,情况如下:
         受托方             类型      金额(万元)   认购日       到期日       收益类型    是否到期

  上海农村商业银
                                                                              保本浮动收
  行股份有限公司         结构性存款     20,000.00    2023/12/11   2024/3/11                  否
                                                                                  益
  营业部

  上海浦发银行股
                                                                              保本浮动收
  份有限公司长宁         结构性存款     30,000.00    2023/12/18   2024/3/11                  否
                                                                                  益
  支行

                  合计                  50,000.00       /           /             /



  (五)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
  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进行了变更,变更情况如下:
       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
  投项目“第六代 AMOLED 生产线产能扩充项目”的建设完成时间调整
  为 2024 年 3 月,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 2024 年 12 月。
                                                专项报告第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