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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辉光电: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03-30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 2023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
                               项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和辉光电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体独立董事对自身的独立性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公司董事
会对独立董事 2023 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独立董事对自身的独立性自查情况

    公司现有独立董事 3 人,分别为董叶顺先生、邱慈云先生和李柏龄先生。公
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了董事会。自查
结果显示,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和主要社
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
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
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二、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意见

    经深入核查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确认公司全体独
立董事在报告期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的主要
股东单位中担任任何职务,独立董事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
利益冲突、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对其独立客观判断产生影响的情况。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及《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要求。各位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持续保持独立性,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
责,为公司决策提供了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