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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辉光电: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4-03-30  

证券代码:688538        证券简称:和辉光电          公告编号:2024-007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
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
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
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3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78 名、注册会计师 2,533 名、从业人员
总数 10,730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693 名,是国
内最具综合实力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立信 2023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6.1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4.0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16 亿元。

    2023 年度立信为 671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8.17 亿元,
同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73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3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61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为 12.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
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30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 77 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松柏,199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业务,2001 年开始在立信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恒源煤电(600971)、征和工业(003033)、科德教育(300192)、
东富龙(300171)等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凌亦超,2016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 年开始在立信所执业,2020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三友医疗(688085)、易明医药(002826)、普莱柯(603566)、
济川药业(600566)等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许,200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5 年开始在立信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霍普股份(301024)、泰慕士(001234)、汇得科技
(603192)等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均为从业经历丰富、具
有相应资质并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专业人士,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
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
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2023 年度立信对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60 万元,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
费用为 20 万元,合计 80 万元。

    2024 年度审计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财务审计的实际
工作情况,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 2024 年度财务审计的报酬事宜。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拟续聘的立信在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
务许可证,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以往审计工作中勤
勉尽责,能够独立、客观、公允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
计机构应尽的职责;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
立性要求的情形;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
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