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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华科技:高华科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2024-08-03  

证券代码:688539         证券简称:高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1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华科技”)于 2024 年
8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
司苏州紫芯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芯微”)、北京高星华辰传感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高星华辰”)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华研发能力建设项目”的共
同实施主体,同时对应新增苏州工业园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募投项目实施
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2 月 27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高华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2 号)
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320 万股。公司每股发
行价格 38.22 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26,890.4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0,337.80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16,552.60 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出具了《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
[2023]29005 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公司按规定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保证募集资金监管的有效实施。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计划投资于以
下项目:

                                                                           单位:元


                                                                        截至 2024 年
                                                 截至 2024 年 5 月 31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5 月 31 日投
                                                  日累计投入金额
                                                                        入进度(%)


        高华生产检测中心
  1                             266,000,000.00          21,013,868.60           7.90
            建设项目

        高华研发能力建设
  2                             168,000,000.00          63,355,565.71          37.71
              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00.00        200,000,000.00          100.00

           合计                 634,000,000.00        284,369,434.31                   /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主体、实施地点等事项具体情况
      为了使募投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布局,有效提升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果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
需要,公司本次拟新增全资子公司紫芯微、 高星华辰为“高华研发能力建设项目”
的共同实施主体,同时对应新增苏州工业园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募投项目
实施地点。同时,结合募投项目建设进展和实际资金需求,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共计 4,000 万元对紫芯微、高星华辰提供无息借款以进行项目建设,每家子公司
借款金额均为 2,000 万元,借款期限均为 3 年,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
需要,到期后可续借,也可以提前偿还,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发生之日起计算。
本次借款的金额将全部用于实施“高华研发能力建设项目”,不作其他用途。
      除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外,募投项目“高华研发能力建设项目”的投资总
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均不发生变化。
   (一)新增前后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入资金概况

                                                                  单位:万元


募投项
             新增前后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拟投入募集资金
目名称


                                            南京经济技术开
              新增前          高华科技                           16,800
                                                发区
高华研
发能力                                      南京经济技术开
                              高华科技                           12,800
建设项                                          发区
  目
              新增后             紫芯微      苏州工业园区        2,000

                                            北京经济技术开
                              高星华辰                           2,000
                                                发区

   (二)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1、苏州紫芯微电子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苏州紫芯微电子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4MAD98DRG04

法定代表人              李维平

成立时间                2024 年 1 月 5 日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注册地址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金
                        鸡湖大道 99 号苏州纳米城西北区 2 幢 516 室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
                        路芯片及产品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制
                        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光
                        通信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
                        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元器
                        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
                        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光学玻璃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电
                       子产品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科技推
                       广和应用服务;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股权结构               公司持股 100%

    2、北京高星华辰传感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北京高星华辰传感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400MADTKFWP5F

法定代表人             李维平

成立时间               2024 年 7 月 25 日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 22 号院四区 5 号楼
                       14 层 1701 室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
                       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
                       售;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光电子
                       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
                       器仪表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
                       系统装置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
                       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系
                       统集成服务;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
                       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公司持股 100%



    四、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及募集资金管理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新增实施
主体和实施地点经审议批准后,公司将分别增设紫芯微募集资金专户和高星华辰
募集资金专户。紫芯微、高星华辰将分别与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共同签订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和使用。在前述事项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
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事项。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充分结合公司整体经营发
展规划及子公司业务定位,合理利用子公司区位优势,提高公司现有资源的整体
使用效率,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
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紫芯微、高星华辰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华研发能力建
设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同时对应新增苏州工业园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为
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本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根据募投项目
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
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公
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
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
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