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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华科技:高华科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1-25  

证券代码:688539           证券简称:高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8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1 月 2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栖霞大道 66 号高华科技 5 楼
511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5

普通股股东人数                                                      9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114,827,60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114,827,60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62.2221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2.2221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维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陈新出席了本次会议;
4、 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114,707,983 99.8958 114,271 0.0995               5,348   0.0047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关于聘任会
  1      计师事务所    6,137,983       98.0884    114,271    1.8261      5,348   0.0855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勇、成传耀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