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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钢气体: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公告2024-01-06  

证券代码:688548            证券简称:广钢气体         公告编号:2024-007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
 《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公司
                      相关规章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4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
型、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部分规
章制度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
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规章制度的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2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2,984.9630 万股,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并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注册资本由 98,954.8891 万元增加至

131,939.8521 万元人民币,公司股数由 98,954.8891 万股变更为 131,939.8521

万股,其中 24,321.9565 万股为无限售流通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

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内容

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广州广钢
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
变更为《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
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   第一条 为维护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证券法》”)、《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
章程》(以下简称“党章”)《、    章”)、《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     (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
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准则》(2018 年修订)、《上海证
(2018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2023 年 8 月修订)和其他有关规
修订)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定,制订本章程。
程。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   第三条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8 日经上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审核,于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审核,于 2023
【】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    年 7 月 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
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    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并于      股 32,984.9630 万股,并于 2023 年
【】年【】月【】日在上海证券交    8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易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131,939.8521 万元。
第八条 由董事会决定董事长或总裁   第八条 由董事会决定董事长或总经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理(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党组织书      人员是指公司的党组织书记、工会主
记、工会主席、首席运营官、副总    席、首席运营官、首席科学家、副总
裁、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董    裁、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董事
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            会秘书、总法律顾问。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培育和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培育和
践行“安全、诚信、持续、担当”  践行“担当、合作、正直、创新、进
核心价值观,以先进的气体运营技  取”核心价值观,以先进的气体运营
术、创新的解决方案,向社会和客  技术、创新的解决方案,向社会和客
户提供可持续的环境与经济价值创  户提供可持续的环境与经济价值创
造,助力中国经济社会的转型发展  造,助力中国经济社会的转型发展为
为使命,致力成为具有世界一流运  使命,致力成为具有世界一流运营能
营能力,并以最佳绩效回馈利益相  力,并以最佳绩效回馈利益相关方的
关方的中国民族工业气体公司。    中国民族工业气体公司。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股,
                                131,939.8521 万股,全部为普通
全部为普通股。
                                股。
                                第三十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
第三十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 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
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  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
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  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
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
                                权益的股东。
第四十六条 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构 第四十六条 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构
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下列职权:                      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计划;                          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监事的报酬事项;                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算方案、决算方案;              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策和长期回报规划的修改或变更;  和长期回报规划的修改或变更;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本作出决议;                    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事务所作出决议;                  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七条规定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七条规定的
的担保事项;                      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    (十四)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金
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    额超过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期经审计总资产绝对值或市值 1%以
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          上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
(十五)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十五)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以资产总额    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以资产总额和成
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    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
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    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
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已按照规定履    累计计算。已按照规定履行相关审核
行相关审核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    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
的累计计算范围。                  围。
(十六)审议以下对外投资、租入    (十六)审议以下对外投资、租入或
或者租出资产、固定资产投资或报    者租出资产、固定资产投资或报废、
废、债权债务处置及其他交易事      债权债务处置及其他交易事项:
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    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算依据;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的 50%以上,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会计年度相关的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    的 50%以上
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50%以上;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资产净额占公司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市值的 50%以上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5、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50%以上;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十七)审议以下财务资助事项: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1、财务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   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
(十七)审议以下财务资助事项:    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
1、财务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十八)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   事项;
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    (十九)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股计划。
(十八)证券投资及金额在人民币    (二十)审议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
5000 万元以上的除证券投资以外的   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风险投资(包括房地产投资、信托    项。
产品投资及风险其他投资行为);
(十九)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事项;
(二十)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
持股计划。
(二十一)审议法律、行政法规或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其他事项。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
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向股    (一)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向股东
东大会报告工作;                  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方案;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弥补亏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长
长期回报规划的修改方案;          期回报规划的修改方案;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挂牌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挂牌或上
或上市方案;                      市方案;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公司形式的方案;                  形式的方案;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定公司对外投资、购买出售资产、    公司对外投资、购买出售资产、关联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资产抵押、    交易、对外担保、资产抵押、委托理
委托理财、对外捐赠等事项;        财、对外捐赠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置;                              置;
(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    (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
裁、首席运营官、副总裁、总会计    裁、首席运营官、首席科学家、副总
师(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裁、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董事
总法律顾问及其报酬、奖惩事项;    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及其报酬、奖惩
(十二)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事项;
度;                              (十二)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定公司章程修正案;      (十三)制定公司章程修正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审计部门的工作    (十六)听取公司审计部门的工作汇
汇报并检查审计部门的工作;        报并检查审计部门的工作;
(十七)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    (十七)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
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授
授权的其他职权。                  权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公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公
司发生对外投资、购买或出售资      司发生对外投资、购买或出售资产、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    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的权
项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    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
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    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
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    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东大会批准。                      公司董事会的审议权限如下:
公司董事会的审议权限如下:        (一)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
(一)批准单个项目金额超过 3000   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
万元且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    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交易事项(包括购买或者出售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
产、对外投资、租入或者租出资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
产、固定资产投资或报废、债权债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
务处置、资产抵押)。              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审议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准的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公司提供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财务资助,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
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决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议。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三)审议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准的对外担保事项。 董事会审议对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
外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董事会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    会计年度相关的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
意。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    的 10%以上;
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    5、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以上;
(四)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的决策权限: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    (二)审议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
值 0.1%以上的,且超过 300 万元    的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公司提供财务
的关联交易。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    资助,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
准的事项授权总裁办公会审议,本    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
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审议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
(五)《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授    的对外担保事项。董事会审议对外担
权董事会审议的其他事项。          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
                                  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公司为
                                  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
                                  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四)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的
                                  决策权限: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
                                  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0.1%以上的,且超过 300 万元的关联
                                  交易。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事项
                                  授权总裁办公会审议,本章程另有规
                                  定的除外。
                                  (五)《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审议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设总裁 1 名,    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设总裁 1 名,由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可设立高    公司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可设立高级
级管理人员包括党组织书记、工会    管理人员包括党组织书记、工会主
主席、首席运营官、副总裁、总会    席、首席运营官、首席科学家、副总
计师(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裁、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董事
书、总法律顾问等职位。其中首席    会秘书、总法律顾问等职位。其中首
运营官、副总裁、总会计师(财务    席运营官、首席科学家、副总裁、总
负责人)、总法律顾问由总裁提      会计师(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
名,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    由总裁提名,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
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一百三十四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   第一百三十四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
责,行使下列职权:              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
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  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
事会报告工作;                  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
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  (三)拟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
资方案,拟订年度 财务预决算方   方案,拟订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拟
案,拟订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  订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
弥补亏损 方案,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方案,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提交股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  (四)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本的建议方案,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的建议方案,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后,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五)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
方案;                          案;
(六)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七)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八)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  (八)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司首席运营官、副总裁、总会计师  首席运营官、首席科学家、副总裁、
(财务负责人);                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
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  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
管理人员;                      人员;
(十)决定除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  (十)决定除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
其他公司员工的薪酬、 福利、奖励 他公司员工的薪酬、福利、奖励政策
政策及方案;                    及方案;
(十一)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  (十一)亲自(或委托一名高级管理
他职权。                        人员)召集和主持总裁办公会;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十二)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
                                职权。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建立总裁办公
                                会会议制度。总裁办公会由总裁召集
                                和主持,其他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参
                                加,相关人员可以列席会议。
                                第一百四十四条 未达到董事会审议
                                标准的事项由总裁办公会审批,本章
                                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四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二 第二百一十六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二
百一十四条第(五)项情形的,可  百一十五条第(五)项情形的,可以
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
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的 2/3 以上通过。                  2/3 以上通过。
第二百一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二百    第二百一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二百
一十四条第(一)项、第(三)       一十五条第(一)项、第(三)项、
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
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     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日起 15 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     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
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     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
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     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     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
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     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
  第二百二十八条 释义              第二百三十条 释义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
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持
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 50%,但依其持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    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
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     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     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
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     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
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     人。
行为的人。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
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     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
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     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
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     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
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     具有关联关系。
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四)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
(四)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裁、党组织书记、工会主席、首席运
总裁、党组织书记、工会主席、首     营官、首席科学家、副总裁、总会计
席运营官、副总裁、总会计师(财     师(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
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法律     法律顾问。
顾问。

    《公司章程》作上述修订后,其他条款序号相应顺延。除上述条款外,原《公
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上述修订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进一
步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授
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
公司章程的相关工商登记、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部门登记
内容为准。

        三、关于修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
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修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如下:
 序号                                  治理制度名称

  1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3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4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5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6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7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8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9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10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11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12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13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14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

  15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16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17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18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19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述公司治理制度中,序号 1 至序号 13 所列制度经相关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余制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规章制度于同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