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钢气体: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定期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2024-01-0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定期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
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钢气体”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定期等额置换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2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
意,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股)32,984.963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9.87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3,255,615,848.1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87,801,211.38元(不含增值
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67,814,636.7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
位,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8月10日对本次发行的资
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518Z0120号)。
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已
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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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金额
1 合肥长鑫二期电子大宗气站项目 44,074.28 20,000.00
2 合肥综保区电子级超高纯大宗气体供应项目 53,531.69 25,000.00
氦气及氦基混合气智能化充装建设项目(存储
3 62,161.70 40,000.00
系统)
4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合计 189,767.67 115,000.00
三、公司使用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定期等额置换的情况及操作流程
公司募投项目中包含工资薪酬、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支出。若以募集资
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
酬的情况,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
员工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均由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统一划转,因此通过募集资
金专户直接支付上述相关款项的可操作性较差。此外,为降低财务成本,募投项
目实施过程中涉及购置进口设备并需用外币支付的,公司通常会结合自有外汇情
况,由自有资金购入外汇先行支付。
在项目实施过程当中,为了提高运营效率,确保募投项目款项及时支付,保
证募投项目顺利进行的同时降低资金成本,公司拟在所有获批的募投项目付款时,
开具适量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现有结算方式的补充。在票据到期时定期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支付到期的票据。
为保证账目准确,保证支出的准确性和透明性,并满足监管要求和管理需求,
项目相关支出并经原授权审批后,以现汇或银行承兑汇票等支付方式预先支付上
述相关款项,后续再定期以募集资金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用款需求(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原材料等采购
支出),通过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银行承兑汇票等结算方式以自有资金进行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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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分类汇总并保留相关支付单据;
2、根据《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及《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
定,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用款情况,由财务管理中心定期填写置换申请单,并匹配
相关付款清单及支付单据,由财务负责人复核,法定代表人进行审批;
3、置换申请得到批准后,公司可将等额募集资金由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
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公司建立募集资金款项等额置换自有资金的台账,台账应逐
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确保募集资
金仅用于相应募投项目,同时通知与报送保荐机构;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
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
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使用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以自有资金先行
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的灵活度,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建
设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
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定期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存款
账户、银行电汇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定期
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相关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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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银行
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定期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已对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
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及股
东利益。该事项的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
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定期等额置换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
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定期等额置换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制
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银行承兑汇
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定期等额置换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银行承兑汇票
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定期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定期等额置换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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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广州广钢气体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定期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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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定期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 悦 秦国亮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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