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目星: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4-02-08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
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董事会认为
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
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海目星激光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
划”)的规定,特制定《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基于对公司成长价值的长期认可,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
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
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
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
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
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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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财经中心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中
心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财经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
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审核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及董事会在审核考核
结果的过程中,相关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应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限。
(二)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
考核一次。根据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属系数比例,授
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和归属系数安排如下表所示:
考核目标
归属期 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4 营业收入达到55亿元 营业收入达到44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5 营业收入达到60亿元 营业收入达到48亿元
第三个归属期 2026 营业收入达到65亿元 营业收入达到52亿元
按照以上业绩考核目标,各归属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与相应归属期业绩考
核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相挂钩,则公司层面限制性股票归属比例(X)确定方法
如下:
业绩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X=100%
实际营业收入(A)
A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