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目星:海目星: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4-02-27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4-011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 年 2 月 7 日,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
目星”)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
度的规定,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
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
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2023 年 8 月 7 日至 2024 年 2 月 7 日)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以及《股
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2023 年 8 月 7 日至 2024 年 2 月 7 日),
有 66 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其余人员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股票的行
为。
结合公司筹划并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以及上述 66 名核查对象出具的书面说
明及承诺,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均未获知公司拟进行本激励计划的
信息,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对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
出的独立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除以上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
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
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
进行了登记。
综上,经核查,在公司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