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目星:海目星: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8-31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4-051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
知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采用现场结
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盛宇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如下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
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
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
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
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
度评估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
产的实际状况,计提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五)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公告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海目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根据 2021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 14.36 元/股调整为 14.26 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
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公司董事赵盛宇先生、张松
岭先生、周宇超先生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
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六) 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首次授予部分有 12 名激励对象离职,其
已获授尚未归属的 8.32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预留授予部分有 11 名
激励对象离职,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 5.35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据《海
目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
格,合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 13.67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评级中,有 11 名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
评价为合格(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80%,其获授的 1.36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
并由公司作废。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评级中,有 11 名激励对象
的个人考核评价为合格(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80%,其获授的 0.36 万股限制性股
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在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评级中,2 名激励对象评级为“不合
格(C)”,上述激励对象合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 0.3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
作废。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 15.69 万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公司董事赵盛宇先生、张松
岭先生、周宇超先生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
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公
告》。
(七) 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
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海目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海目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时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数量为 264.26 万股,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 414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公司董事赵盛宇先生、张松
岭先生、周宇超先生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
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
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八)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19,600,000.00 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等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9,076,976.62 元 ( 不 含 增 值 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010,523,023.38 元,低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
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
告》。
(九)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
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低风险金融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
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拟使用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
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
算。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
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