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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材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4-03-29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1 总则

1.1 目的

    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能,进一

步完善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保护中

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制定本制度。

1.2 术语定义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研讨,从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角度进行思考判断,并且形成讨

论意见。

1.3 引用规章及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3)《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4)《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5)《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4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根据所须审议事项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 1 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

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2 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 1 名代表主持。

1.5 独立董事的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前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后,方可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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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行使

本条上述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

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后,并由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

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事项。

    除审议本制度 1.5 独立董事的职权明确列举的事项外,独立董事还可以根据需

要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讨论其他事项。

1.6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记录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独立董事应在专门会议中发表明确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

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

对重大事项提出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者无法发表意见的,相关独立董事应当明确

说明理由、无法发表意见的障碍。

    在专门会议中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

的意见分别详细记录。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提供所必需的工作条件。管理层及相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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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须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1.7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通知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

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通讯方式召开,但会议主持人应当说明具体情况;会议也可以

采取现场与通讯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发出会议通知。情况紧急,

需要尽快召开专门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

议通知不受时限的约束,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独立董事决定召集专门会议时,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按照前条规定的期限发

出会议通知。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2)会议期限;

    (3)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4)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5)会议通知的日期。

1.8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

    专门会议应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如有需要,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及议题涉及的相关人员可以列席专门会议,但非独立董事人员对会议议

案没有表决权。

    独立董事原则上应该亲自出席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也可以委托其他独立董事

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

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

持人。

    会议进行表决时,每名独立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专门会议所作决议应经全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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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专门会议的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独立董事代为

出席的授权委托书、表决票、决议、经与会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等,由公

司负责保存。专门会议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 10 年。

1.9 附则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执行。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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