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航材股份: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10-30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确定公司发展规划,提高业务发展水平与能力,健全投资决策程
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
公司可持续发展和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水
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要负责对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科技创新、可持续发展规划
和 ESG 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 6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
董事会选举产生。


                            1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
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
名,经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过半数推选产生,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若公司董事长当选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
则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
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
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
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战略与可持续
发展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
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
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
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
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2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科技创新、可持续发展规划和
ESG 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包括:

    (一)对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方案进行研究、
提出建议,并对其实施进行评估、监控;

    (二)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合并、
分立、解散事项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重大业务重组、对外收购、兼并及资产出让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审议的公司投融资、
资产经营等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重大机构重组和调整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六)对公司科技创新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关注 ESG 发展趋势,对公司可持续发展以及 ESG 相关
事项开展研究、分析和风险评估,提出公司 ESG 的愿景、战略及
架构,审阅公司 ESG 发展目标、关键绩效指标和年度 ESG 报告,
监督公司 ESG 的执行进度,并根据 ESG 执行的结果与绩效目标的
实现情况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3
       第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
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公司有关部门有配合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开
展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的义务。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董事会要求或两名
以上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并应在会议召开前
5 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
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
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
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因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
会成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
议。

       第十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方式进行。

    必要时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也可以通过视频、
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
员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4
    第十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
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
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
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
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
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六条 非委员的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可以列席战略与可
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认为必要时,亦
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会
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
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须制作会议记录,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
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
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5
    第二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中若与会议讨论
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

    第二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
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
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
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足”,
不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