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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旺通信: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6-04  

证券代码:688618             证券简称:三旺通信                 公告编号:2024-034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存在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首发战略配售股份已全部上市流通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 0.52 元(含税)
          每股转增 0.48 股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通股份上市日
       2024/6/7          2024/6/11              2024/6/11            2024/6/11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17 日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23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
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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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
分配。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账户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2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8 股。
截至 2024 年 3 月 25 日,公司总股本 74,439,720 股(已扣减公司回购账户股份数
量),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38,708,654.40 元(含税),合计转增 35,731,065
股。如在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
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和转增总
额。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公司股
本总数由 75,126,051 股增加至 75,240,070 股。根据上述总股本变动情况,公司
按照维持每股现金分红以及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对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现金
分红总额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账户股份数
量)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2 元(含税),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8 股。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公司股本总数 75,240,070 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 686,331 股
后,公司实际参与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份总数为 74,553,739 股,
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38,767,944.28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
总额占 2023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5.45%。合计转增
35,785,794 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11,025,864 股(公司总股本数
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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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整所致)。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后开盘参
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
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74,553,739×0.52)÷75,240,070≈0.5153 元/股。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
=(74,553,739×0.48)÷75,240,070≈0.4756。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5153)÷(1+0.4756)
元/股。



三、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通股份上市日
    2024/6/7          2024/6/11            2024/6/11         2024/6/11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
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3)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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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自行发放对象

    (1)公司股东深圳市七零年代控股有限公司、上海钜有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上海名鑫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熊伟的现金红利由本
公司自行发放;
    (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持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现金红利全部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股权激励限售股的自然
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
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
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
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
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52
元;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52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公
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其股息红利
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 20%;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 50%计入应纳
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关于中国居
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税函[2009]47 号)的有关规定,该股息红利由公司代扣代缴 10%的企业所得税,税
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468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
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相关规定自

                                     4
行办理。对于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股东,参照 QFII 股东执行。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股息红利
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
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
的有关规定,该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
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468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
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
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对其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
税前每股人民币 0.52 元。
    (5)本次转增的资本公积来源为公司股本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本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公司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是否已全部上市流通:是
                                                                   单位:股
                                                    变动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231,339       111,042       342,38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75,008,731   35,674,752    110,683,483
1、 A 股                             75,008,731   35,674,752    110,683,483
三、股份总数                         75,240,070   35,785,794    111,025,864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111,025,864 股摊薄计算的 2023 年度每股
收益为 0.98 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755-23591696


                                     5
电子邮箱:688618public@3onedata.com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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