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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信仪器: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11-05  

证 券代 码: 688622           证券 简称 : 禾信仪 器          公告 编号 : 2024-049

                     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第 三 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
并 于 2024 年 11 月 4 日以现场加通讯形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
到 监 事 3 名,出席会议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和《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 《 公司章程》”)规定,代 表公司监事会 100%的表决权,本次会议的
召 集 、召开以及形成的决议合 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 配套 资金暨 关联 交易 相关 法律法 规规 定条 件的 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
市 公 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
求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 重大资产重组》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量羲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量羲技术”或
“ 标 的 公 司 ” ) 控 制 权 , 同 时 向 不 超 过 35 名 符 合 条 件 的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
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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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所涉相关规定中的各项要求
及 条 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 配套 资金暨 关联 交易 的议 案》

     1、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本次交易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
成。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
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
及 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 施。

     公司拟向吴明、上海堰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
称“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所持有的量羲技术控制权
(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标的公司”)。鉴于目前与标的资产有关
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现金支付的具体比
例和支付数量尚未最终确定,相关事项将在标的公司的审计、 评估工作
完 成 后,由交易各方协商并另 行签署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本 次 交 易 中 , 公 司 拟 向 不 超 过 35 名 符 合 条 件 的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股 票
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
买 资 产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 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 后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30%( 以 下 简 称 “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 ) 。 最 终 的 发 行 数
量 及 价格按照本次交易经证券 监管机构做出的注册方案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2、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具体方案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 值及上市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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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标的资产,所涉及发
行 的 股 份 种 类 为 境 内 上 市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每 股 面 值 为 人 民 币 1.00
元 , 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系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对象为吴明、上海堰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该 等 交易对象以其持有标的公 司控制权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3)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 日及发行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
的 价 格 不 得 低 于 市 场 参 考 价 的 80%。 市 场 参 考 价 为 上 市 公 司 审 议 本 次 发
行 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 60 个
交 易 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首次董
事会决议公告日,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定
价 基 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 60 个交易日和 120 个交易日的公 司股票交易
价 格 如下:

      交易均价计算类型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 80%(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23.14                       18.51

  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               20.20                       16.16

  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              18.67                       14.94

     经 交 易 各 方 协 商 确 认 , 本 次 发 行 价 格 为 17.60 元 /股 , 该 价 格 不 低
于 定 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股票交易均
价 的 计 算 公 式 为 : 定 价 基 准 日 前 60 个 交 易 日 股 票 交 易 均 价 = 定 价 基 准
日 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量。最终发行价格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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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
若上市公司股票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派息等除权、除
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作相
应 调 整,具体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配股
数 为 K,配股价为 A,每股派息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则:

     派息: P1= P0- D

     送股或转增股本: P1= P0/(1+N)

     配股: P1=( P0+AK) /(1+K)

     假设以上三项同时进行: P1=(P0- D+AK)/( 1+K+N)

     上市公司将根据上述调整后的发行价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则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除上述除权、除息事项导致的发行价
格 调 整外,本次交易不设置发 行价格调整机制。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4)发行数量

     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具体交易价格尚未确定,因
此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尚未确定。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
根据以下公式计算: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向各交易对方
发 行 的 股 份 数 量 =以 发 行 股 份 形 式 向 各 交 易 对 方 支 付 的 交 易 对 价 /本 次 发
行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股份总数
量=向 各 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 之和。

     向各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应为整数并精确至个位,如按前述公
式计算后交易对方所能换取的股份数不为整数时,则向下取整精确至股,
不 足 1 股部分由交易对方自愿放弃。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的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实
施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
行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最终的股份发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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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
证 监 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 上限。

     表决结 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5)锁定期安排

     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以标的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
公 司 发 行 的 股 份 , 锁 定 期 为 自 发 行 结 束 之 日 起 36 个 月 。 交 易 对 方 认 购
的 标 的 股 份 自 该 等 标 的 股 份 发 行 结 束 之 日 起 满 36 个 月 后 分 两 期 解 锁 ,
解 锁 后方可转让或上市交易, 解锁安排如下:

     第 一 期 , 本 次 股 份 发 行 结 束 之 日 起 满 36 个 月 的 次 一 个 交 易 日 , 可
以 解 锁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股 份的比例累计为 50%;

     第 二 期 , 本 次 股 份 发 行 结 束 之 日 起 满 48 个 月 的 次 一 个 交 易 日 , 可
以 解 锁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股 份的比例累计为 100%。

     股份锁定期内,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
股份而取得的由于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衍生股份,
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上述安排与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证
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
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届满后,股份转让将遵守相关法
律 法 规及上市公司内部制度的 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6)业绩承诺补偿

     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各方确认,交易对方拟就本
次交易对标的公司在未来年度的盈利情况作出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各
方同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交易惯例协商确定业绩承诺及补
偿相关事宜,在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由各方另行签署协议
予 以 约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7)标的资产过渡期间损 益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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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基准日(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确认的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不
包括当日)起至标的资产工商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之日(即交割日,
包括交割日当日)止为本次交易的过渡期。双方协商确认,过渡期内,
标的公司实现的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亏损由交易对方补足,具体收益
及亏 损金额按收购资产比例计算 。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标的公司在交割日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如有)由交割日后标的公
司的股东按交割日后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享有。本次交易完成后,
本次发行前的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如有),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
按 照 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3、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具体方案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 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
发 行 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 通股 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上 市 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2)发行对象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 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3)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 日及发行价格

    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发 行 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最终发行价格
将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


                                   6
注册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
问 (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
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
价 格 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4)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
的 交 易价格的 100%,配套募集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30%。 最 终 发 行 数 量 将 在 本 次 交 易 经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审 核
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 》 等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 结果最终确定。

     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
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股份
发 行 价格需进行调整的,本次 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5)锁定期安排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认购方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
行 结 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完成之后,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股份因上市公
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
锁定期安排。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的规定与证券
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公司及认购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
构 的 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6)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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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
交易税费等费用及补充上市公司、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募集
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在本次配套募集
资金到位之前,公司若根据实际情况自筹资金先行支出,在配套募集资
金 到 位后,将使用配套募集资 金置换已支出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7)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次发行前的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
后 的 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 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8)决议的有效期

    本 次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方 案 的 决 议 自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内有效。如果本次交易方案已于该有效期内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则该授权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
完 毕 之日。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三 ) 审 议 通 过 《 关 于 <广 州 禾 信 仪 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金 购买资 产并 募集 配套 资金暨 关联 交易 预案 >及其 摘要 的议 案》

    公司就本次交易编制了《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本项议案
在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审计、评估等工
作结果进一步补充完善,编制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并另行提交
公 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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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www.sse.com.cn)
披露的《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
及 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 易预案摘要》。

    ( 四) 审议通 过《 关于 本次 交易构 成关 联交 易的 议案》

    经核查,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交易对方吴明、上海堰岛企业管理
合 伙 企业(有限合伙)将成为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鉴
于此,公司将吴明、上海堰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定为公
司关联方。因此,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 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www.sse.com.cn)
披露的《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及重组
上 市 的说明》。

    ( 五) 审议通 过《 关于 本次 交易预 计构 成重 大资 产重组 的议 案》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交易价格尚未最
终确定。根据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标的资产
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情况初步判断,本次交易预计会达到《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对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认定,公司将在重
组 报 告书中予以详细分析和披 露。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www.sse.com.cn)
披露的《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及重组
上 市 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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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 ) 审 议 通 过 《 关 于 本 次 交 易 不 构 成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管
理 办法 >第十 三条 规定 的重 组上市 情形 的议 案》

    本次交易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不存在《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所涉及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预计不
构 成 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相关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
据及交易作价均尚未确定。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中对交易完成后的股权
结构进行测算,并针对本次交易是否存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 法 》第十三条规定所涉及的 情形进行具体分析。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www.sse.com.cn)
披露的《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及重组
上 市 的说明》。

    ( 七 ) 审 议 通 过 《 关 于 签 署 附 条 件 生 效 的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资产 协议 >的议 案》

    为实施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在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
等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就前述协议未决事项及其他相关事项与交易对方
达 成 补充协议,并另行提交公 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八 ) 审 议 通 过 《 关 于 本 次 交 易 符 合 <上 市 公 司 监 管 指 引 第 9 号 —
— 上市 公司筹 划和 实施 重大 资产重 组的 监管 要求 >第四 条规 定的 议案 》

    经审慎判断,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
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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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 次 交 易 的 标 的 资 产 为 交 易 对 方 持 有 的 量 羲 技 术 的 股 权 , 不 涉
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
次交易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已在《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本
次交易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已在《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作出特别提示;

     2、 本 次 交 易 的 交 易 对 方 合 法 持 有 标 的 资 产 的 完 整 权 利 , 标 的 资 产
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公司不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或者影
响 其 合法存续的情况;

     3、 本 次 交 易 有 利 于 提 高 上 市 公 司 资 产 的 完 整 性 ,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
上 市 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 、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4、 本 次 交 易 有 利 于 公 司 改 善 财 务 状 况 、 增 强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 有 利
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
关 联 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www.sse.com.cn)
披 露 的 《 董 事 会 关 于 本 次 交 易 符 合 <上 市 公 司 监 管 指 引 第 9 号 — — 上 市
公 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的监管要求 >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 九 ) 审 议 通 过 《 关 于 本 次 交 易 符 合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科 创 板 股 票
上 市规 则 >第 11.2 条 规定 、 <科 创板 上市 公司 持续监 管办 法( 试行 ) >第
二 十 条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审 核 规 则 >第 八 条 规 定
的 议案 》

     经审慎判断,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符合科创板定位,所属行业与公
司处于同行业,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有利于促进主营业务整
合升级和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 第 11.2 条 、 《 科 创 板 上 市 公 司 持 续 监 管 办 法 ( 试



                                            11
行)》第二十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
第 八 条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www.sse.com.cn)
披 露 的 《 董 事 会 关 于 本 次 交 易 符 合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科 创 板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第 11.2 条 、 <科 创 板 上 市 公 司 持 续 监 管 办 法 ( 试 行 ) >第 二 十 条 和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审 核 规 则 >第 八 条 规 定 的 说 明 》 。

     ( 十 ) 审 议 通 过 《 关 于 本 次 交 易 相 关 主 体 不 存 在 依 据 <上 市 公 司 监
管 指 引 第 7 号 — —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相 关 股 票 异 常 交 易 监 管 >第 十
二 条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自 律 监 管 指 引 第 6 号 — —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第 三十条 不得 参与 任何 上市公 司重 大资 产重 组情形 的议 案》

     经核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 管》第十二条、《上海证
券 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6 号 ——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
定的情形,即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
案 侦 查 的 情 形 , 最 近 36 个 月 内 不 存 在 因 内 幕 交 易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作 出 行
政 处 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www.sse.com.cn)
披 露 的 《 董 事 会 关 于 本 次 交 易 相 关 主 体 不 存 在 <上 市 公 司 监 管 指 引 第 7
号 — —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相 关 股 票 异 常 交 易 监 管 >第 十 二 条 或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自 律 监 管 指 引 第 6 号 — —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第 三 十 条
规 定 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
及 提交 的法律 文件 的有 效性 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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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已就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须的法定程序,该等
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 司 就本次交易所拟提交申请 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www.sse.com.cn)
披露的《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
律 文 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
况 的议 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
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
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
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
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
关 资 产 。 ” 在 上 市 公 司 审 议 本 次 交 易 的 董 事 会 召 开 日 前 12 个 月 内 至 今 ,
上市公司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
需 纳 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 围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www.sse.com.cn)
披 露 的《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 前 12 个月内 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 十 三 ) 审 议 通 过 《 关 于 本 次 交 易 符 合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管
理 办法 >第十 一条 和第 四十 三条规 定的 议案 》




                                           13
     经核查,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 、 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各项条 件,具体如下:

     1、 本 次 交 易 符 合 《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管 理 办 法 》 第 十 一 条 的
规定:

     ( 1) 本 次 交 易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和 有 关 环 境 保 护 、 土 地 管 理 、 反
垄 断 、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 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 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 3) 本 次 交 易 标 的 资 产 的 交 易 价 格 将 以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出 具 的 评 估
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并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
定 价 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 4) 本 次 交 易 所 涉 及 的 资 产 权 属 清 晰 , 资 产 过 户 或 者 转 移 不 存 在
法 律 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 合法;

     ( 5) 本 次 交 易 有 利 于 上 市 公 司 增 强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 不 存 在 可 能 导
致 上 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 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 6) 本 次 交 易 有 利 于 上 市 公 司 在 业 务 、 资 产 、 财 务 、 人 员 、 机 构
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
司 独 立性的相关规 定;

     ( 7) 本 次 交 易 有 利 于 上 市 公 司 形 成 或 者 保 持 健 全 有 效 的 法 人 治 理
结构。

     2、 本 次 交 易 符 合 《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管 理 办 法 》 第 四 十 三 条
的 规 定:

     ( 1) 本 次 交 易 有 利 于 提 高 上 市 公 司 资 产 质 量 、 改 善 财 务 状 况 和 增
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
独 立 性;

     ( 2) 上 市 公 司 最 近 一 年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被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无 保 留
意 见 审计报告;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14
     ( 3) 上 市 公 司 及 其 现 任 董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不 存 在 因 涉 嫌 犯 罪 正
被 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 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 4) 上 市 公 司 本 次 交 易 所 购 买 的 资 产 为 权 属 清 晰 的 经 营 性 资 产 ,
并 能 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 属转移手续;

     (5)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一 条 及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www.sse.com.cn)
披 露 的 《 董 事 会 关 于 本 次 交 易 符 合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管 理 办 法 >第
十 一 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 明》。

     ( 十 四 ) 审 议 通 过 《 关 于 公 司 符 合 <上 市 公 司 证 券 发 行 注 册 管 理 办
法 >第 十一条 规定 的议 案》

     经审慎判断,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
一 条 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下列情形:

     1、 擅 自 改 变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未 作 纠 正 , 或 者 未 经 股 东 大 会 认 可 ;

     2、 最 近 一 年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和 披 露 在 重 大 方 面 不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
消 除 。本次发行涉及 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3、 现 任 董 事 、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最 近 三 年 受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行 政
处 罚 ,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

     4、 公 司 或 者 其 现 任 董 事 、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因 涉 嫌 犯 罪 正 在 被
司 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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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控 股 股 东 、 实 际 控 制 人 最 近 三 年 存 在 严 重 损 害 上 市 公 司 利 益 或
 者 投 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 行为;

      6、 最 近 三 年 存 在 严 重 损 害 投 资 者 合 法 权 益 或 者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的 重
 大 违 法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www.sse.com.cn)
 披 露 的 《 董 事 会 关 于 本 次 交 易 不 存 在 <上 市 公 司 证 券 发 行 注 册 管 理 办 法 >
 第 十 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 十 五 ) 审 议 通 过 《 关 于 本 次 交 易 信 息 公 布 前 20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价格 波动情 况的 议案 》

      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停牌,公 司股票在本次交易停牌前
 20 个 交易日内相对于大盘、同 行业板块的涨跌幅情况如下表所示:

                                      停牌前 21 个交易日     停牌前 1 个交易日
              项目                                                                 涨跌幅
                                    (2024 年 9 月 13 日) (2024 年 10 月 22 日)
公司(688622.SH)股票收盘价                 17.07                    29.78            74.46%

科创 50 指数(000688.SH)                  655.05                    985.83           50.50%
证监会仪器仪表指数
                                          2,487.37                 3,291.45           32.33%
(883137.WI)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的涨跌幅                                                            23.96%
剔除同行业板块影响后的涨跌幅                                                          42.13%

      综上,剔除上述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票价格
 在 本 次 交 易 停 牌 前 20个 交 易 日 期 间 内 的 累 计 涨 跌 幅 超 过 20%, 股 票 价 格
 波 动 达 到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自 律 监 管 指 引 第 6号 — —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的相关标准 。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票,反对票数为 0票,弃权票数为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6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www.sse.com.cn)
披 露 的 《 董 事 会 关 于 本 次 交 易 首 次 公 告 日 前 20 个 交 易 日 内 波 动 情 况 的
说 明 》。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
案》

       为避免因参与人员泄露本次交易有关信息而对本次交易产生不利影
响,上市公司和相关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事宜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及
保 密 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1、 上 市 公 司 高 度 重 视 保 密 问 题 , 自 各 方 进 行 初 步 磋 商 时 , 立 即 采
取 了 必要的保密措施。

       2、 本 次 交 易 的 证 券 服 务 中 介 机 构 与 上 市 公 司 签 订 了 保 密 协 议 , 上
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在签订的交易协议中约定了相应的保密条款,明确了
各 方 的保密责任与义务并限定 了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3、 上 市 公 司 严 格 按 照 《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管 理 办 法 》 《 上 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遵循上市
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就本次交易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护措
施 , 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 度。

       4、 上 市 公 司 严 格 按 照 《 上 市 公 司 监 管 指 引 第 5 号 — — 上 市 公 司 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
并依据本次交易的实际进展,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及重大事项进
程 备 忘录。

       5、 上 市 公 司 多 次 提 示 相 关 内 幕 信 息 知 情 人 履 行 保 密 义 务 和 责 任 ,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
卖 或 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 票。

       综上,上市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
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及时签订了保密协议,严格地履 行了本次交易信
息 在 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17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票,反对票数为 0票,弃权票数为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www.sse.com.cn)
披 露 的《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 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特此公告。



                                              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1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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