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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丰科技: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核查意见2024-03-30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投资建设新项目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或“保荐机构”)
作为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丰科技”或“公司”)的保荐机构和
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华丰科技使用超募资金投
资建设新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9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
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 票 6,914.89 万 股 , 发 行价 格 为 每股 人 民币 9.26 元 ,募 集 资金 总 额 为人 民 币
64,031.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883.5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7,148.34万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6
月20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326号”
《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华丰科技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及募集
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金额
  1       绵阳产业化基地扩建项目                  27,941.71             27,941.71
  2       研发创新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9,636.77              9,636.77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             10,000.00
合计                                              47,578.48             47,578.48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148.34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9,569.86万元。2023年8月2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人民币2,8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26%。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
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四
川华丰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3)。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尚未使用超募资金为67,698,580.64元,本次公司拟使
用前述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投资建设新项目。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计划

       公司主要从事光、电连接器研制和生产,依托“高速背板连接器领域”的行业领
先地位,在高速背板连接器核心技术基础上持续进行迭代创新,成功研制开发了高速
线模组产品,并获得客户的认可。基于产业定位及通讯产业发展方向,公司拟投资建
设高速线模组生产线,以进一步完善产品布局。

       (一)项目名称:投资建设高速线模组生产线项目

       (二)项目实施主体: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项目实施地点:四川省绵阳市经开区三江大道 118 号

       (四)建设周期:预计建设期为 11 个月

       (五)具体建设内容:项目拟建设 4 条高速模组自动生产线和 2 条通用模组自动
生产线。

    (六)项目投资额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147,200,000 元,拟使
用剩余全部超募资金 67,698,580.64 元及其衍生利息收益用于上述项目投资,剩余资金
以自有资金补足。

    (七)项目投资概算:项目总投资额 147,200,000 元,均用于购置设备。

    (八)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人工智能是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前数字经济的时代背景之下,
服务器已延伸到多个应用领域,人工智能服务器作为快速发展的新兴领域,市场规模
也在不断增长。在国内数字经济基础发展不断加快的带动下,中国人工智能应用场景
逐步落地,对算力的需求量随之快速增长,加速计算服务器在服务器整体市场中的比
重越来越高。现有的连接方式已无法满足加速计算服务器的需求,高性能连接器——
高速线模组应运而生,成为多应用场景数据高速传输的“桥梁”。2023 年 11 月 16 日,
由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发布的芯片和半导体设备出口限制新规正式生效,其目的
是限制中国人工智能和高性能计算的发展。因此美国将进一步加大在 AI 硬件和软件
技术的封锁,加速计算服务器国产化将成为必然趋势。

    2、高速线模组产品是高速背板连接器技术基础上的迭代和升级,在技术方面依
托于公司提前布局的高速背板与通用线模组及该领域 100 余项相关专利技术,公司具
备技术优势,拟投资生产的高速线模组产品具备竞争力。

    3、本项目建成后能提升公司技术水平,促进公司实现智能制造,加速公司产业
升级,丰富和改善公司产品结构,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

    (九)项目风险分析

    1、生产加工风险和质量风险:产品开始量产后,可能存在良率、效率不达标或
低于预期的风险,以及在客户侧的应用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发生质量问题的风险。

    2、封锁风险:高速线模组的 wafer 铜材来源于德国维兰德,可能会出现受欧美技
术封锁而断供的风险。

    (十)募集资金管理计划

    公司本次拟通过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
实施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事项,公司将开立专门监管账户存放上述超募资金,并将根
据该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和高效利用。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相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
募资金 67,698,580.64 元投资建设高速线模组生产线项目。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
展开,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市场拓展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增
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实现业绩的持续增长,对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规定的情形。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与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丰科技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已经公司第一
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投资建设新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有利于扩大公司产能,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
展和市场拓展的需要,对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保荐机构对对华丰科技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