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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丰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4-16  

证券代码:688629           证券简称:华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7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4 月 1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绵阳市经开区三江大道 118 号华丰科技会
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6

 普通股股东人数                                                       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203,432,114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203,432,11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44.1291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44.1291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杨艳辉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8 人,董事尹继先生因公务请
假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蒋道才先生现场出席了会议,副总经理尹继先生因公务请假未列
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203,432,114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票   比例      票   比例
 序号                        票数
                                           (%)          数   (%)     数   (%)
          关于使用超 募
   1      资金投资建 设    11,378,594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新项目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1 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1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斯尼、李彤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

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