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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丰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向锦武)2024-04-18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向锦武)

    本人作为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2023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独立董
事的义务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
门委员会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重大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参与公司各项重大经营决策,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
优势和独立作用,努力维护并有效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独立董事 2023 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报
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召开创立大会暨 2020 年第一次
股东大会,选举了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名,包括向锦武、赖
黎、李锋。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各
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在第一届董事会下设 4 个专门委员会,包
括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其中,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和委员。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设立以来,独立董事成员未发生变动。
                                                        -1-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向锦武,男,1964 年 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中国工程院院士,教授职称,博士研究生学历,固体力学专
业。1993 年 9 月至 1995 年 8 月,任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航空学院
博士后;1995 年 9 月至今,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无人系统
研究院总设计师;2020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境内外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未超过三家,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担任任
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
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
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
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2 次董事会、4 次股东大会,本
人均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客
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其他相关材
料,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
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对董事
会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1.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2-
                应参加      实际参                                  是否连续两
     独立董                            委托出           缺席
                会议次      加会议                                  次未亲自参
     事姓名                            席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加会议
     向锦武      12          12            0             0              否

     2.独立董事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是否连续两
     独立董
               应参加会议次数        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次未亲自参
     事姓名
                                                                      加会议
     向锦武             4                      4                       否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 年度,提名委员会召开了 3 次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和委员,积极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均
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并审议了相关议案。本人认为专门委员会
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
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具体参与会议情况如下:
                            薪酬与考核
          审计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委员会
独立董   应参     实际      应参 实际          应参          实际      应参   实际
事姓名   加会     参加      加会 参加          加会          参加      加会   参加
         议次     会议      议次 会议          议次          会议      议次   会议
         数       次数      数    次数         数            次数      数     次数
向锦武    —       —        —       —           —          —       3        3

     (三)现场考察、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公司配合情
况
     2023 年度,本人通过会谈、电话、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

                                                                                 -3-
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内部审计机构、承办上市公司
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
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重大事项,督促公司规范运作。本
人积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在股东大会认真
听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发展的意见,并与其进行沟
通交流。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
汇报公司近期生产经营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独立董事的专
业意见,及时落实独立董事提出的相关建议,为独立董事更好的
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四)学习与参加培训的情况
       2023 年,本人认真学习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科创板监管
直通车》专刊,了解最新的板块情况、监管规则、案例通报等。
同时参与了“常态化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后续培训”的学习,更好地理解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最新监管业务规则,并取得了独立董事后续培训证明,进
一步增强了任职的专业能力,提升了独立董事履职的有效性。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 年,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积极有效地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的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
立意见,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提供了专业性建议,重点关注
公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变更审计机构、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4-
序                                                                   意见
   会议名称    发表日期    发表意见事项                   意见类型
号                                                                   结果
   第一届董
   事会第二                关于公司聘任蒋道才为公司首
1              2023/1/16                                  独立意见   同意
   十二次会                席合规官的独立意见
   议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
                                                          独立意见   同意
    第一届董               独立意见
    事会第二               关于延长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
2              2023/3/24
    十三次会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
                                                          独立意见   同意
    议                     在科创板上市股东大会决议有
                           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第一届董
    事会第二
3              2023/3/27   关于公司增补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同意
    十四次会
    议
                           关于公司预计 2023 年度关联交   事前认可
               2023/3/31                                             同意
    第一届董               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意见
    事会第二               关于公司预计 2023 年度关联交
4                                                         独立意见   同意
    十五次会               易的独立意见
               2023/4/3
    议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高级
                                                          独立意见   同意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第一届董
    事会第二               关于向子公司江苏信创连提供
5              2023/5/27                                  独立意见   同意
    十七次会               借款的独立意见
    议
                           关于审议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     独立意见   同意
                           告的议案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独立意见   同意
                           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第一届董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
6   事会第三   2023/8/28
                           体、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暨使用
    十次会议                                              独立意见   同意
                           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
                           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
                                                          独立意见   同意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沈文娟同志职务调整的议     独立意见   同意

                                                                       -5-
                          案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第一届董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的独立     独立意见   同意
    事会第三
7              2023/9/11 意见
    十一次会
                          关于聘任詹旭为公司副总经理
    议                                                   独立意见   同意
                          的议案
    第一届董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独立意见   同意
    事会第三              议案
8              2023/10/26
    十二次会              关于聘任高飞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意见   同意
    议                    的议案
                          关于变更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   事前认可
                                                                    同意
                          事前认可意见                   意见
               2023/12/8 关于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
                                                         事前认可
    第一届董              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                同意
                                                         意见
    事会第三              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9
    十三次会              关于变更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
                                                         独立意见   同意
    议                    议案
               2023/12/11 关于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
                          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     独立意见   同意
                          关联交易的议案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 年 4 月 3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 2023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独立董
事,及时审议并发表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预计的 2023 年度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
该等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定价,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2023 年 12 月 11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四川
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作为独立董事,及时审议并发表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
意见,认为此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6-
司章程》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 年度,公司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
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
的措施
       2023 年度,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
       公司在报告期内披露了 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
度报告。作为独立董事,全面审慎检查公司定期报告和财务信息,
认为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
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3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
具的《关于同意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93 号),并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
等组成的治理结构,并制定并完善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
度体系,逐步建立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制度。公司将在披露下一
年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

                                                          -7-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 12 月 11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变更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作为独立董事,及时审议并发表了独立董事
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许可,能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此次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理由充分恰当,变更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制度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 年度,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3 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
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增补董事的议案》;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沈文娟同志职务调
整的议案》;2023 年 9 月 11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詹旭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2023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8-
《关于聘任高飞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对被
提名的董事、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
履职经历等进行审查,并及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候选人的任职
资格和审议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
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3 年 4 月 3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及时发表独
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结合了公司
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薪酬方案客
观、独立、合理,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
极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3 年度,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
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
    (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审议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
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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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发表了以上事项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针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
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3 年 9 月 11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作为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的独立意见,认
为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
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十一)对外担保情况
    2023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柳州华丰科
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
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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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制度的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身
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
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为公司董事会 2023 年度的各项科学决策
提供了专业支持和独立判断,确保了公司治理体制的规范运作,
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24 年,本
人将继续本着独立客观、勤勉尽责的职业精神,从投资者和公司
的利益出发,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
优势和经验,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进一步推动公司治理的
规范运作;同时将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
的沟通与合作,增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为公司发展提供更
多的具有建设性意义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
平,全力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向锦武
                                         2024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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