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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仪装备: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4-01-30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股票简称:京仪装备
                               股票代码:688652




                                     2024 年 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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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目录


一、股东大会须知

二、会议议程

三、会议议案

1、议案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2、议案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3、议案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议案四:《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5、议案五:《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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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

保证本次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

大会须知如下:

      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

权益,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人员准时到会场签到并参加会议,

参会资格未得到确认的人员不得进入会场。与会股东应自觉遵守大会

纪律,维护会场秩序。

      二、本公司设立股东大会会务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和服务

等各项事宜。

      三、出席本次大会对象为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

席会议。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共同维护大会秩序,依法享有发言权、

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但需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股东

要求发言可以事先在会务组处登记。股东发言及提问内容应围绕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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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的主要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或

有损公司、股东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有权拒绝回答。

      五、每一位股东发言不超过五分钟。股东提问时,大会主持人可

以指定相关人员代为回答,相关人员在回答该问题时也不超过五分

钟。大会主持人可以拒绝回答与大会内容或与公司无关的问题。

      六、为保证大会顺利进行,全部股东发言时间控制在 30 分钟以

内,董事会欢迎公司股东以多种形式提出宝贵意见。

      七、议案表决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现场记名投票的股东在每一项议案表决时,只能选择“同意”、“反对”

或“弃权”之一,并在表决票上相应方框内打“√”,如不选或多选,

视为对该项议案投票无效处理。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

中的一种。同一股份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统计

表决结果时,对单项议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

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上述要求的投票

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八、股东大会期间,请参会人员将手机关机或调为静音状态,谢

绝个人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

      九、本次大会聘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大会的全部议程进行

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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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2 月 6 日 14 点 0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采用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

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

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

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公司将使用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

使表决权。

      三、投票规则: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

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

次表决结果为准。

      四、现场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2024 年 2 月 6 日 14 时 00 分

      (二)会议地点: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二街 8 号院 14

号楼 A 座大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四)主持人:董事长李英龙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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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会议议程

      1、参会人员入场并签到。

      2、主持人介绍出席会议人员并宣读会议注意事项。

      3、主持人宣布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开始。推举计票、监票人员。

      4、宣读各项议案,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逐项审议各项议案:

      (1)《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的议案》

      (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

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5)《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5、与会人员对上述议案进行讨论、质询并解释说明。

      6、股东或股东代表就各项议案逐项投票,并填写表决票。

      7、统计表决情况。

      8、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9、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草案)。

      10、见证律师出具股东大会见证意见。

      11、签署相关会议文件。

      12、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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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和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和授权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北京京仪自动化装

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现将本议案提交本次会议审

议。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1778 号),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2,00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1.9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41,9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

含增值税)75,646,501.03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266,253,498.97 元。

截至 2023 年 11 月 24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致同验字(2023)第 110C00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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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内,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

“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元

序                                                                      项目备案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号                                                                         文号

       集成电路制造专                                                    开备案

       用高精密控制装                                                   [2022]58
1                              506,000,000.00 506,000,000.00
       备研发生产(安                                                        号

       徽)基地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000.00 400,000,000.00                 --

           合计                906,000,000.00 906,000,000.00                 --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的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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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360,253,498.97 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为 108,000,000.00 元,占超募资金总额

的 29.98%。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和偿还银行贷款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承

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

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的

必要性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

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及《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

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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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和授权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根据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78 号),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200.00 万股。本次发行完

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12,600.00 万元变更为 16,800.00 万元,公司股

份总数由 12,600.00 万股变更为 16,800.00 万股。

      公司已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并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类型拟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

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内

容为准。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资

本和公司类型的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

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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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和授权代表:

      鉴于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后注册资本由 12,600.00 万元变更为

16,800.00 万元,且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2023 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拟对 2022 年 10 月制订的《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草案)》(上市后适用)第三条、第六条、第二十一条、第八十三

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五十八条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 第三条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8 日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于【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于 2023

年【 】月【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 年 8 月 1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 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

人民币普通股【 】股,于【 】普通股 4200 万股,于 2023 年 11

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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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所科创板上市。                     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12,600 万元。                        币 16,800 万元。

第 二 十 一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第 二 十 一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12,600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16,800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普通股 12,600 万股,无其他种类 普通股 16,800 万股,无其他种类股

股票。                               票。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

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 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

决。                                 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

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 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

制;选举二名及以上董事或者监事 制;选举二名及以上董事或者监事

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

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 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

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 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

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 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

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 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

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 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

况。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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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 (一)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

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 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

有权提出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 有权提出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

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单 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单

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独立董事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独立董事

候选人;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 候选人;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

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 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

东有权提出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 东有权提出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

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产 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产

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 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

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 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

形式民主提名并选举产生。             形式民主提名并选举产生。

(二)董事会、监事会通过增选、(二)董事会、监事会通过增选、

补选或换届选举董事、监事的决议 补选或换届选举董事、监事的决议

后,如同时提名候选人的,应将候 后,如同时提名候选人的,应将候

选人的详细情况与决议一并公告。选人的详细情况与决议一并公告。

其他提名人应在董事会、监事会决 其他提名人应在董事会、监事会决

议公告后至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议公告后至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

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监事会提 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监事会提

名。提名人在提名时应向董事会、名。提名人在提名时应向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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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提交相关候选人的详细资 监事会提交相关候选人的详细资

料(包括但不限于职业、学历、职 料(包括但不限于职业、学历、职

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工作成果和 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工作成果和

受奖情况、全部兼职情况),提名 受奖情况、全部兼职情况),提名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还应同时就该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还应同时就该

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 候选人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

见。董事会、监事会应在股东大会 事的其他条件发表意见。董事会、

召开前对该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 监事会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对该

查,通过后公告该批候选人的详细 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公

情况,并应提请投资者关注此前已 告该批候选人的详细情况,并应提

公告的候选人情况;                   请投资者关注此前已公告的候选

(三)董事、监事候选人应于股东 人情况;

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 (三)董事、监事候选人应于股东

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监 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

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监

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监事 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职责。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还 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监事

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 职责。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还

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的关系发表 应当就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

公开声明。董事会、监事会应按有 董事的其他条件发表公开声明。董

关规定公布前述内容。                 事会、监事会应按有关规定公布前

(四)董事会应于股东大会召开前 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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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 (四)董事会应于股东大会召开前

和基本情况,以保证股东在投票时 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

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和基本情况,以保证股东在投票时

                                     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会报告工作;                         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方案;                               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方案;                               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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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置;                                 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 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事项和奖惩事项;                     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度;                                 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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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 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

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 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

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 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

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 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

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 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 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

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召

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 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

作。                                 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 门委员会的运作。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

策为:                               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                   (一)利润分配原则

1、公司应当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 1、公司应当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

回报,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 回报,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

规定,在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 规定,在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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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向股东进行利润分配。               内向股东进行利润分配。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

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 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

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 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

的可持续发展,不得损害公司持续 的可持续发展,不得损害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                           经营能力。

3、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现金分红 3、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现金分红

原则上优先于股票股利;具备现金 原则上优先于股票股利;具备现金

分红条件的,公司原则上应当采用 分红条件的,公司原则上应当采用

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二)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

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 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分配利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分配利

润,其中现金形式原则上优先采 润,其中现金形式原则上优先采

用。                                 用。

2、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在满足 2、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在满足

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原则 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原则

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 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

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 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

润分配。                             润分配。

3、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同时满 3、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同时满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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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                               足):

(1)公司会计年度盈利,且审计 (1)公司会计年度盈利,且审计

机构对当年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 机构对当年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

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保证公司维持正常经营和长 (2)保证公司维持正常经营和长

远发展的资金需求;                   远发展的资金需求;

(3)未发生存在累积未弥补亏损、(3)未发生存在累积未弥补亏损、

资产负债率高于 70%、重大资金支 资产负债率高于 70%、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等特殊事项,其中“重大资 出安排等特殊事项,其中“重大资金

金支出安排”指公司预计未来十二 支出安排”指公司预计未来十二个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 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

易(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投资除外)(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投资除外)累

累计资金支出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计资金支出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

资产的 30%。                         产的 30%。

4、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同时满 4、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同时满

足):                               足):

(1)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会计年 (1)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会计年

度盈利,且审计机构对当年公司年 度盈利,且审计机构对当年公司年

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 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                             计报告;

(2)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 (2)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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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 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

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3)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 (3)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

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5、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 5、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

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 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

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

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 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

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 金分红政策: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

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 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

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 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

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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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 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

定处理。                             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3)项规定处理。

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股票股利之和。                       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

(三)公司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 股票股利之和。

程序和机制                           (三)公司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高级管 程序和机制

理人员根据公司的实际盈利情况、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高级管

现金流量状况和未来经营计划等 理人员根据公司的实际盈利情况、

因素草拟后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审 现金流量状况和未来经营计划等

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 因素草拟后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审

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 议。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 2、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或修改须

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经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

东大会审议。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在制定现

2、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或修改须 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

经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 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在制定现 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

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 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

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 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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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 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股东权益的,

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 有权发表独立意见,提出分红提

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对独

3、股东大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 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

和本章程的规定对经董事会、监事 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

会分别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进行审议表决。股东大会对现金分 理由,并披露。

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 3、股东大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

通过电话、信息网络等多种渠道主 和本章程的规定对经董事会、监事

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 会分别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 进行审议表决。股东大会对现金分

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 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

的问题。                             通过电话、信息网络等多种渠道主

4、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决 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

议后的 2 个月内,董事会必须实施 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

利润分配方案。                       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

5、公司因发生本条规定的特殊事 的问题。

项而不进行年度现金分红的,董事 4、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决

会应当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 议后的 2 个月内,董事会必须实施

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 利润分配方案。

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 5、公司因发生本条规定的特殊事

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 项而不进行年度现金分红的,董事

                                     22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 会应当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

予以披露。                           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

(四)对既定利润分配政策作出调 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

整的具体条件、决策程序和机制 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

1、调整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应当 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

确保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 予以披露。

本条规定的利润分配原则,且更有 (四)对既定利润分配政策作出调

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整的具体条件、决策程序和机制

2、调整既定利润分配政策提案由 1、调整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应当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的实际盈 确保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

利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和未来经营 本条规定的利润分配原则,且更有

计划等因素草拟后提交董事会、监 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 2、调整既定利润分配政策提案由

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的实际盈

的意见,提出调整既定利润分配政 利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和未来经营

策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计划等因素草拟后提交董事会、监

调整提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 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

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

3、确有必要对本章程确定的利润 的意见,提出调整既定利润分配政

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 策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当满足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 调整提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

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3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3、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

以上通过。                           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

(五)现金分红政策的信息披露 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

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 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

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的中期分红方案。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 4、确有必要对本章程确定的利润

晰;                                 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 当满足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

备;                                 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 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了应有的作用;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 以上通过。

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五)现金分红政策的信息披露

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 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

明。                                 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4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

                                        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

                                        备;

                                        4、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

                                        披露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

                                        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

                                        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

                                        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

                                        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

                                        明。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向市

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章程备案登记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

督管理部门核准备案的内容为准。


      上述议案,现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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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四: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和授权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最新规定,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通过对照自查并结合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独立董事

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制度》详见附件。

      上述议案,现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独立董事制度》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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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五:

             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和授权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最新规定,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通过对照自查并结合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制定《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相关内容,新增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

度》详见附件。

      上述议案,现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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