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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迅捷兴: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公告2024-11-15  

证券代码:688655           证券简称:迅捷兴       公告编号:2024-044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1 月 1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四东宝工业区 G 栋三楼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1

普通股股东人数                                                         4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66,964,44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66,964,44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50.2020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0.2020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是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5 人,以现场和通讯的方式出席 4 人,董事李铁先生因公出差
    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已履行请假手续;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以现场的方式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
                                  比例                          比例               比例
       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66,894,421      99.8954                65,020 0.0971     5,001 0.0075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关于续聘会计
1                                7,070,921       99.0194     65,020    0.9105   5,001   0.0700
       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 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2、 议案 1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程兴、张儒冰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