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悦康药业: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关于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4-02-02  

                    中国X京^朝阳区X辰东路{÷
                    X辰汇宾大厦 A }层
                    邮编100101

                    F6/A,North Star HuiBin Plaza,
                    No.8 BeiChen East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101 China




  X京天驰君泰律师务所



关于悦康药业集团股份p限|


 2024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天津 长春 南京 郑州 成都 福州
                                       Beijing, Shanghai, Guangzhou, Shenzhen, Tianjin,
                                       Changchun, Nanjing, Zhengzhou, Chengdu, Fuzhou,




                   X京天驰君泰律师务所
               关于悦康药业集团股份p限|
         2024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悦康药业集团股份p限|


   y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以Q简称<:|法;=1: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1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_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告42022513 ÷:P^|股东大会规则;2022
修以Q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等规范性文件以及:悦康药业集团
股份p限|章程;以Q简称<:|章程;=的规定,X京天驰君泰律师
务所以Q简称<本所=接悦康药业集团股份p限|以Q简称<|
=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于 2024  2 o 1 日Q午在X京^X京
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七街 11 ÷悦康创新药物国际W产业园一楼会室召开的
2024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Q简称<本次会=,并就本次会的召集1
召开程序1出席现场会人员的资格1召集人资格1会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
果进行见证并出x本法律意见书2


   本所律师假定|提交给本所律师的文件1资料包括但O限于p关人员
的身份证明1股票账户t1授权委托书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是真实1完整
的,该等资料P的签字和/或印章均~真实,授权书均获得合法及适当的授权,
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均P正本或原件一致2


   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的召集P召开程序1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人员资
格1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并O对本次股东大
会所审的提案内容以及这些提案所表述的实或数据的真实性1准确性和完
整性发表意见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P本次会网络投
票的股东资格1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予以认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会之目的使用,O得用于wà任何
目的或用途2


   基于以P所述,本所律师y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和wà相关法律1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天津 长春 南京 郑州 成都 福州
                                    Beijing, Shanghai, Guangzhou, Shenzhen, Tianjin,
                                    Changchun, Nanjing, Zhengzhou, Chengdu, Fuzhou,




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章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认的业务标
准1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x法律意见如Q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天津 长春 南京 郑州 成都 福州
                                       Beijing, Shanghai, Guangzhou, Shenzhen, Tianjin,
                                       Changchun, Nanjing, Zhengzhou, Chengdu, Fuzhou,




                              正 文


一1     关于本次会的召集P召开程序


一 本次会的召集


   |于 2024  1 o 16 日召开第届董会第十一次会,审通过了
:关于召开| 2024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案;,\意召开本次会2
:关于召开 2024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Q简称<会通知=于
2024  1 o 17 日刊登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P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P2
   会通知载明了本次会的会召集人1召开时间1现场会地点1会
召开方式1会审项1会出席对象1会的登±办法及wà相关项等
内容2


 本次会的召开


   经本所律师x查,|本次会于 2024  2 o 1 日Q午 14:00 在X京^X
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七街 11 ÷悦康创新药物国际W产业园一楼会室如期召
开,本次会由于伟先生持,现场会召开的时间1地点P|告通知的内
容一致2


   本次会采×现场±]投票P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2本次股东大会的
网络投票通过P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包括<交易系统投
票台=以及<互联网投票台=w中,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台的投票时
间~2024  2 o 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
台的投票时间~2024  2 o 1 日 9:15-15:002


   本所律师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1召开程序符合:|法;:股
东大会规则;和:|章程;的规定,合法p效2


1       关于出席本次会人员的资格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天津 长春 南京 郑州 成都 福州
                                       Beijing, Shanghai, Guangzhou, Shenzhen, Tianjin,
                                       Changchun, Nanjing, Zhengzhou, Chengdu, Fuzhou,




一 出席本次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经本所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无股东或w代理人现场出席2y据P
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的网络投票统结果,出席本次会的股
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61 ],代表p表决权的股份数~ 55,876,217 股,s|
股份总数的 12.4169%2对于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由P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验证w股东资格2


 出席和列席本次会的wà人员


   经本所律师查验,|董1监1董会秘书及本所律师以现场结合通
°的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wà高管理人员部分列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2


O 本次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是|董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1法规及
:|章程;的规定2


   本所律师认~,出席本次会的人员及召集人资格符合:|法;:股东
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1行政法规1规范性文件以及:|章程;的规定2


O1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p明确的题和x体
决项,符合:|法;:股东大会规则;和:|章程;的规定2


四1   关于本次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会以网络投票方式就会通知中列明的拟审案进行了表决2y
据P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提供的投票表决统结果,本次会
的x体案和表决结果如Q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天津 长春 南京 郑州 成都 福州
                                     Beijing, Shanghai, Guangzhou, Shenzhen, Tianjin,
                                     Changchun, Nanjing, Zhengzhou, Chengdu, Fuzhou,




一 审通过:关于预 2024 日常关联交易的案;


   表决结果\意 55,786,266 股,s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所持p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90%反对 89,951 股,s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p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0%弃权 0 股,
s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p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2


   w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意 55,786,266 股,s出席会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8390%反对 89,951 股,s出席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10%弃权 0 股,s出席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0000%2


   本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2


 审通过:关于修<|章程>的案;


   表决结果\意 55,786,266 股,s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所持p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90%反对 89,951 股,s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p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0%弃权 0 股,
s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p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2


O 审通过:关于修并制定部分治理制的案;


   表决结果\意 55,733,465 股,s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所持p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45%反对 142,752 股,s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p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55%弃权 0
股,s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p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2


   本所律师认~,本次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股东
大会规则;和:|章程;的p关规定,合法p效2


五1   结论意见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天津 长春 南京 郑州 成都 福州
                                      Beijing, Shanghai, Guangzhou, Shenzhen, Tianjin,
                                      Changchun, Nanjing, Zhengzhou, Chengdu, Fuzhou,




   综P所述,本所律师认~,|本次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1出席本次会
的人员资格1召集人资格1表决程序均符合:|法;:股东大会规则;和
:|章程;的规定,本次会的表决结果合法p效2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无副本,经本所盖章及经办律师签字^生效2



以Q无正文,Q页~本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